李全教告妨害名譽 王定宇無罪
2016-02-27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立委王定宇因在三立電視節目上指控李全教選議長拿廿九票,
其中廿八票都花錢賄選,遭李全教、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盧崑福及另外十三名議員提告
妨害名譽,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全教涉嫌行賄遭羈押,王定宇所言非毫無憑據,判無
罪。
王定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接受三立新聞台訪問時說,李全教拿了廿九票,憑良心講,除
了他自己的一票沒問題外,另外廿八票都要花錢,「不可能不要花錢的啦,就要二億八千
萬」。
王定宇昨受訪表示,李全教和其他十四人提告後從沒到庭過,明顯就是想以訴訟的方式阻
止他人進行評論,如今法院做出判決,「這齣鬧劇也該告一段落」,李全教應該要面對自
己賄選的官司,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李全教委任律師劉亞杰開庭時指出,本案有爭議處在於王定宇斬釘截鐵說李全教的的廿九
票中,有廿八票都要花錢,儘管李全教確實因涉賄遭收押,但「我殺一個人,可以說我殺
十個嗎?」
法官認為,去年二月十日,李全教涉嫌以每票一千萬的代價賄賂議員遭收押,王定宇所言
非自行杜撰揣測,有其憑據,難認定有誹謗故意,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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