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可能我回覆在推文裡,比較沒有人注意到
皮夾已被認領了
話說,我思考了一下,當下決定報警,原地等警察來
因為怕有什麼後續麻煩(畢竟最近剛失戀,夠煩了,呃,扯遠了...)
打了110一直要我等待轉接中,後來就孤狗最近的警察局
好像是第二分局吧?就打電話過去了
接通後說來原委,警察杯杯竟然跟我說,他會請同仁回電給我??
OK,我就默默的等回電,在等待的同時,一個急匆匆的大男孩出現了
一見到皮夾就很確幸的說:『幸好還在』,然後就要撿走
但我立馬告知他我已報警,所以他也只能默默的在那陪我等警察回電
警察來電後,我告知失主已出現,警察是跟我說,只要在失主的面前
現場確認身分無誤的話,就可以還給他。
而這個大男孩失主也很可愛,一聽警察這樣說,立馬去他的機車拿他的行照要給我看
以便核對皮夾裡的證件。總之,身分無誤,所以皮夾是還給失主了
如果真的要說什麼題外話的話,就是皮夾裡,失主的女友照片,很漂亮哦(顆顆)
在南門公園的椅子上
發現了這個皮夾
已經10分鐘了都沒有人來認領
請問我該撿起它送去警察局嗎?
但在撿起之後送到警察局之前
會不會有什麼麻煩事呢?
http://i.imgur.com/IZrWIe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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