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tj1961 (ye阿 同阿童)》之銘言:
: 今早騎機車載兒子去成大考試,
: 又遇到紅燈汽車違停機車停等區
: 你是要在違規汽車後面吸廢氣
: 還是在違停車旁邊(停等區)
: 讓汽車A. B柱擋住(危險)
: 我跟兒子說:寧願到待轉區被開罰單,也不願意被車壓到領紅包。
: 所以有時候機車違規是被汽車逼的
: 還有一點,要全面執法
: 為何不把硬體設施用好
: 像之前版大講的
: 騎到路口要左轉,
: 都不知道要不要二段式
: 模凝兩可?
稜ㄌㄥˊ
話說我今朝也被逼違停了一次。
是這樣的,那個路口有左轉燈號,沒有二段左轉標誌。
當左轉燈號還剩兩秒快減到剩下一秒時我趕快要過,
誰知另一邊車道的車已經衝出來我只好趕快剎車。
於是我當然停在了莫說停等區,
比越線受罰還更前面的位置。
問題在於我是被一堆闖紅燈的人逼住停在那,
不是我沒事滑出停等區、滑過停車線去停在那兒呢!
幸虧那邊沒警察,
我騎的也是電動腳踏車不是機車所以沒受罰。
在這只是要表達,
有時候違規真的是被逼的。
至於那種妨礙別人的違規比如
並排阻街、
抽菸給人吸、
停在右轉車道、
自以為貼邊然後就亂變車道、
從路邊高興牽車就牽出來都不用管車道上是不是正有車在走、
看到有陰影就在距離路口尚遠的路正當中忽然煞停、
汽車的亂開車門等等......
有些違規法律上是不對,
但是就事實而言有時是被迫的,
有時甚至有疏導車流的效果,而且無礙他人,
不是說不該抓,
但是若要分出重點、隨便抓抓,
那應該把上述那些阻街礙人的違規列為優先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