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本人是相當樂見政府加強取締這些違規的
但我想要提供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給版友思考
原文有提到現在台南市的公有停車位有3.5萬,但汽機車駕駛卻有15萬
假設這數字是真的,那意味著每4輛車只有1個停車位可以停
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很多人違規停車真的是因為他們沒水準、不守規矩、活該
還是大環境太糟糕,使得很多人不得不每天違反一些規定?
如果要把違規的車輛都抓起來,這等於每4輛車就要抓其中的3輛車
這真的是解決交通亂象最好的方式嗎?
我的預測是,交通亂象並不會因此消失
畢竟停車位只有1/4,很多人還是需要遊走灰色地帶來求生存
甚至會有某些有權有勢的人,為了逃避追緝而試圖賄絡官員與執法者
最後導致社會更加不公平
所以我們到頭來還是得面對長期以來失敗的都市規劃問題
這需要一方面增設停車場、停車位的數量,另一方面發展大眾交通
讓路上的汽機車數量可以減少
當大家都有辦法透過大眾交通上下班時,人行道才能真正發揮它的作用
而商家才有辦法了解佔用人行道不僅是錯誤的,還是不利於生意的行為。
這些問題是棘手的,不是一朝一夕解決的,但總要去解決。
台灣之所以無法建立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在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治理方式
傾向於把稀少的資源掌握在手中,讓多數人要嘛透過依附權勢者去爭取
要嘛每天遊走法律的灰色地帶討生活
等到自己需要民意支持時,就象徵性的去懲處那些平常不守規矩的人
而不去杜絕製造這些問題的系統性源頭。
因為他們抓準了一般民眾只會對看得見的惡有興趣,對系統性的問題了解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