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時間:5/4 16:20
地點:水仙宮市場(民權海安交叉口)
事件:
同事行經上述路口停紅燈
在同事旁邊有位短髮中年女子
騎著三輪車(疑似資源回收的)
中年女子一直發出怪聲
然後突然掐住同事
並發出吼叫聲
同事驚嚇後反射動作也出手掐住
雙方鬆手後
中年女子微笑用手比出割喉手勢
同事驚嚇後回到公司描述
因為情緒尚未平復
代po提醒大家注意
附上脖子紅印照http://i.imgur.com/cRZkpbu.jpg
※更新回覆大家就不一一回答了
因為我不是事主
只是第一時間想先提醒大家
而事主一開始因為驚嚇
只想趕快離開現場
已經來不及現場報警
而現場其實有人看到
可是沒有人制止
所以事主嚇的先衝回公司
而他有沒有報警我就無法得知
但我們還是都有告知他有先去警局備案
此篇文章只是原po我想趕緊提醒大家
還有
遇到突然有人襲擊
當下當然可以防衛反擊
但是下手太重還是會有傷害罪刑責哦!
因為有親戚下班途中被攔下要打
和對方發生衝突
結果因為打在對方臉上造成鼻骨斷掉
親戚吃了傷害官司
跑半年的法院
大家還是要小心哦!
作者:
tin4025 (ting)
2016-05-04 17:24:00好可怕!!!
作者:
mhkg 2016-05-04 17:25:00這樣還不報警?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05-04 17:32:00快報警抓人啊啊啊
作者:
t70082 (T7)
2016-05-04 17:34:00中年女子微笑用手比出割喉手勢,很媽彿欸!不要嚇我。
作者:
faalihsy (冬天快來吧)
2016-05-04 17:36:00最後面那個手勢也太恐嚇人了吧...
作者:
Hiara (suofu)
2016-05-04 17:38:00居然沒報警嗎@@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6-05-04 17:44:00路上沒有其他人?就只有你同事看到中年女子嗎?
作者: hey1990 (ollie) 2016-05-04 17:57:00
歹年冬搞蕭狼~
作者:
dqct (嘿嘿嘿嘿芭辣芭芭)
2016-05-04 18:03:00是常常出現在海安路友愛街附近會大吼叫的瘦瘦阿桑嗎
作者:
NmoG (Mao Bao)
2016-05-04 18:07:00報警啊
作者:
uniqueya (生命沒有絕對分享一些想 )
2016-05-04 18:08:00…
作者:
kklibra (灰飛煙滅)
2016-05-04 18:12:00wtf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6-05-04 18:31:00直接行使合法防衛權,一拳送他進醫院了不用客氣,掐脖子已經是危及生命的行為,殺了對方都不過分
應該直接制伏的,然後報警,不然萬一他下次針對的是小朋友怎麼辦
作者:
ismugi 2016-05-04 18:39:00殺了對方都不過分?這句有待商榷吧 最近好多小心文QQ
當然有待商榷,請呼叫警察謝謝,直接殺了對方有防衛過當的疑慮
作者:
nepho2 (樂透)
2016-05-04 18:55:00這樣都不報警 可以體會驚嚇 但不報警是不怕害到下一個嗎?以為不報警他會心懷感激不再犯?誰知道下次會不會真的擱喉?!
作者: chicz201 (chi) 2016-05-04 19:17:00
各位先知原po文中哪裡有說他沒報警啊 懇請開示
作者:
nsmmsn (nsmmsn)
2016-05-04 19:29:00應該可以正當防衛
作者:
toxico (....)
2016-05-04 19:35:00當然是直接還擊 再報警 沒時間讓你考慮過不過當
作者:
alfven (馮小丸)
2016-05-04 19:37:00如果受害人是小孩,那後果不堪設想...
作者:
l32isa 2016-05-04 19:53:00太可怕了吧,桃花癲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6-05-04 19:53:00精神障礙 無罪DER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6-05-04 20:02:00不是應該可以正當防衛,而是本來就可以。
還是請當事人報警處理吧!原PO聳動附圖發文如果沒有報警處理造成社會恐慌也已經牽扯到法律問題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6-05-04 20:29:00是可以沒錯 可是實在很怕危急下手不知輕重被告翻
作者:
coco2501 (扣扣扣扣扣)
2016-05-04 20:32:00好可怕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6-05-04 22:10:00出沒海安路的這女的好像滿有名的 還是有另外一個 45月一堆瘋子 像鄭捷就差不多這時節犯案
作者:
lusty (簡單的幸福)
2016-05-04 22:16:00一堆瘋子無法可管阿~反正瘋子殺人還是可能被放出來~人權
作者:
rv7689 (rv7689)
2016-05-04 23:05:00對無責任能力者(精神病患或小孩)的攻擊,要先迴避再採取保護性防衛,最後才是攻擊型防衛,直接打他不構成正當防衛..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6-05-05 08:33:00樓上被攻擊當下可以判斷對方精神有問題嗎?
作者:
wainxs (idjfo)
2016-05-05 09:59:00感謝原po的好心提醒
作者:
cpks (123456)
2016-05-05 10:58:00我就可以秒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