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ijingman ( )》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poyu.lin.982/videos/10204683446721185/
: 好強大的抓力啊,車被拖走了就坐計程車去車場繳錢就好,有必要這麼危險嗎
: 被拖也是活該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87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民間拖吊車暨保管場實施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
及服務品質查核規定」
四、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人員執行拖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五)執行拖吊已開始或拖吊完成尚未駛離現場而駕駛人或車主即時到達
,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惟其違規部分應予舉發,並令其
立即駛離現場,但已吊離現場正在行駛途中之車輛,不得停止執行
;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拖吊停放至拖吊車上者,亦不得停止執行
。
簡單說,如果拖吊車已經駛離現場,汽車車主不可以要求放車,如果還沒有駛離現場
汽車車主可以要求放車繳罰單了事,但是如果是機車已經被吊上去就不可以要求放車。
可是這法條很有趣喔,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
他用的是"得",不是"應",意思是可放可不放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