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今天早上已經把照片傳到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的局長信箱
http://goo.gl/4fB1D8
而且上傳一點都不難,只要把照片加上發生的時間以及地點
像下面這樣
http://i.imgur.com/Gzr3EDN.jpg
然後填寫必要資料送出就好,比叫警察來快多了,也不會浪費警政資源
送出之後會有一個單號如下
http://i.imgur.com/sn0eMDX.jpg
這樣就完成了。
把這個處理過程分享給大家,
謝謝台南版大家的建議!!(鞠躬)
希望往後這類惡意佔用汽車格的店家可以大幅減少。
BTW
店家好像也有佔用騎樓的狀況
http://i.imgur.com/v7KznGC.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