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正玉/台南報導
台南市委託民間拖吊違規車輛,但拖吊糾紛一籮筐、民怨四起,議員質詢更是異口同聲
批判,二十三日還發生民眾持刀追執勤員警的意外,市長賴清德在議會答詢時公開定調,
開違停罰單外,車主只要在拖吊車未駛離前到場,就必須還車、不能拖吊。
市府交通局委外進行違規車輛拖吊,市警配合自四月十五日展開拖吊大執法後,即使交
通局一再強調拖吊是集中在熱區且有七大原則,市警局也必須有員警配合在場,但拖吊糾
紛時有所聞,五月十六日開始的市政總質詢亦都是議員質疑的重點。
昨質詢的議員李文正、陸美祈不約而同表示,有車主即時趕到現場,表明接受罰單但請
不要拖車,但警方還照拖不誤,造成民眾必須付拖吊費且再專程去拖吊場領車,難怪引發
民怨,警方和拖吊業者執法應要更有人性。
質詢當場傳出上午有東區民眾因不滿車子被拖吊而亮刀,警察局長陳子敬表示,案情還
要進一步的了解,但員警都是依法執行,且違規停車本來就違法。
眼見拖吊民怨愈滾愈大,且多半與拖車時機有關,賴清德主動答詢表示,警方拖吊主要
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占用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
及逆向違停等七大項進行拖吊,相信大多數市民是支持的,但對於執法過程中的問題,相
關單位會再檢討,他認為只要罰單開了,拖吊車未駛離現場前,車主趕到且罰單已經開了
,應該就要還車,不能再執意拖吊車。
據悉,過去一個多月交通局和市警局違規拖吊執法的原則是車輪若架上拖吊車的滑板,
就算車主趕到了也不會還,車輪還沒上架才會還車。警察局長陳子敬重申,市警局原本就
是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以還車,不過,這主要是針對汽車,機車一旦被拖吊上車,
要個別再從車上拖下來有困難,因而違規機車只要上車就不還,沒上車的還是可以開單不
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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