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hyxs0: 記名投票 就不會偷偷收錢 偷偷跑票 05/27 12:34
: → SeTeVen: 議長是由代議士所選,當然要對選民負責 05/27 12:57
: 推 aqas4: 為民發聲 讓人民知道你有沒有表達人民的意見,你的投票權 05/27 13:10
: → aqas4: 利是人民的,人民有義務知道你把票給誰 05/27 13:10
: 推 hyxs0: 議員是代議 代表人民行使攸關大眾權益 應該要公開記名投票 05/27 13:24
: 推 m200338m: 議員是人民選的代議士,本就該記名讓民眾知道議員投給 05/27 13:44
: → m200338m: 哪個議長 05/27 13:44
: 推 aa08175: 他們是民代,本來就要記名的,不然你以為在選班長阿? 05/27 14:22
: 推 wintrystar: 代表人民就要記名呀,不然怎麼知道你跟人民要的是否一 05/27 14:25
: → wintrystar: 樣 05/27 14:25
: 推 wennai: 推,支持記名 05/27 14:25
: 推 jackplm1234: 人民選出來的代表本來就該記名投票,不然選民怎麼知 05/27 14:36
: → jackplm1234: 道你有沒有亂用他給你的權力? 05/27 14:36
很贊成幾位板友的說法,記名是為了負責
但地方選舉一個現況是:議長被提名人,經常不見得是什麼好鳥
在以往無記名情況下
經常是地方派系老大的議長,獲得政黨提名後
為了順利獲得選票,還需要對議員巴結妥協
或許這是地方政治妥協分贓的一環,但某方面也算是地方權力在民代手上
記名之後,假設一個情況:
我將票投給心目中理想人選王大明,但他所屬政黨卻提名不好人選李拳頭
在無記名情況下,王大明可選擇廢票或跑票
但記名制度下,若不投給李拳頭將面臨黨籍處分
這表示,人民選出的民代,本以為有自主投票權力
但這權力其實已經被政黨所取代
因為我們投票是投給特定民代、而不是特定政黨
現在記名投票之所以被認為較佳,是因為我們相信DPP優於KMT
且,本投票本應歸屬於民代個人、卻投射到背後政黨,讓DPP民代隸屬於DPP政黨之下
才會認為DPP民代應該無條件投給DPP議長提名人
但不該如此
因為我的論點是,我投的是民代個人、而不是強迫他服從於政黨提名人選
以實例來說,DPP提名賴美惠
原因不在她表現好、而是賴清德偏好她是自己人,不是DPP其他派系
若我投票的DPP民代不願投給她、寧可廢票
但在記名制度下被處分或開除黨籍
這樣合理嗎?
不過話說回來,不同制度本就兩相權取其輕
以現況來說,民代素質太差,以致於民眾不願相信其操守及能力
寧可交給明星市長及黨中央來決斷
也是一種民主制度的擺盪吧
另,題外話,除了賄選跑票
賴清德寧可提名一個讓同黨議員寧可跑票的人選
到底是民代素質不好、還是DPP人選不好、還是派系內鬥
這個政治議題,是不是被淹沒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