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六都,既然台南市是六都之一
那我們就來看其他五都的房屋稅是怎麼調整的
調整平均幅度 實施日期 103年家戶總所得(元)
台北市 160% 103年7月1日 1575819
新北市 100% 103年7月1日 1146991
桃園市 60% 104年7月1日 1327963
高雄市 81% 103年7月1日 1112287
台南市 67% 105年7月1日 991990
(54%+65%+81%)/3
(90年7月1日後的房屋都在調整範圍內)
台中市 0 1152523
(103年臺中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中不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
還將住在機場附近、垃圾掩埋場周邊,家中設有兩層樓電梯、國際觀光飯店及綠
建築五項房屋進行減稅)
扣掉台中市房屋稅未調整,其餘五都只有台南市在民國90年後的房屋是在調整範圍內,
且若到民國109年,也就是三年後,六都的房屋稅都沒變動的話,那台南的調整平均幅度
將跟高雄一樣(81%),並列第三名。
以上資訊都查的到,供各位參考
另外附上桃園市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問答集,一樣都是綠色執政,一樣都是30年未予調整
,桃園市怎麼做的,而台南市是怎麼做的。
http://www.tytax.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891
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