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房屋稅調漲 追溯至90年7月的原因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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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19:4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針對國民黨議員率眾抗議房屋稅調漲,只有南市「追溯」適用
民國90年7月以後房屋,稅務局說明絕不可能調至200%之多,也不會發生舊屋比新屋課稅
多的問題。
稅務局代理局長張紹源強調,90年7月1日以後蓋好的房屋包括在這次調整範圍內,主要是
因房屋稅條例在民國90年6月後,修正為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行評定公告調整1次,和公
告地價一樣適用於所有的土地,這次調整後也就適用所有房屋,因此,倘若像台北市、新
北市或高雄市等只針對103年7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提高標準單價,是不合理、
也極不公平的。
稅務局進一步試算,以4樓透天厝為例,105年6月30日蓋好的房屋適用30多年來未調整過的
舊標準單價,每坪約9000元,而同年7月1日蓋好的房屋,就需適用調整過的新標準單價,
每坪約1萬7800元,相較之下,其1日或數日的差距,106年房屋稅就有接近1倍的差距,顯
與租稅公平負擔、量能課稅原則相違背。
張紹源表示,過去30年來,南市的房屋造價從未調整,基於租稅公平,南市重行評定的房
屋標準單價,適用於90年7月1日以後蓋好的房屋,而非只適用於105年7月1日重行評定後
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因此這次調整,在90年7月1日以後所蓋好的房屋也會依經歷年
數,按指數給于打折,所以調幅比新屋小,不會發生舊屋比新屋課稅多的問題。
張紹源重申,六都除南市外,都於103年調整稅制,南市考量市民租稅負擔,延至105年才
重行評定,分3年調幅,平均調幅67%,分別是第1年調幅54%,第2年為65%,第3年為81%,
與桃園並列6都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