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當選無效之訴最終辯論 李全教對案情有信心

作者: ButterMyAss (55)   2016-08-03 14:37:22
當選無效之訴最終辯論 李全教對案情有信心
http://udn.com/news/story/2/1867664
2016-08-02 11:36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李全教民事議員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李上訴二審
,今天在台南高分院進行民事辯論庭。李全教今天親自出庭時與律師團指出,
此案在法治有欠缺、證據法則有矛盾,相信會構成二審改判理由。他對案情有
信心,相信法官會還他清白。
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現今選舉模式並非各候選人
單打獨鬥,李全教無理由不知道競選團隊行賄」,判他當選無效。當選無效為
民事官司,若二審當選無效定讞,李全教將喪失議員資格,他極力主張自己無
罪,今天的辯論庭是關鍵。全案若今天辯論終結,將於最慢1個月內,即9月初
前宣判。
李全教今天出庭時神情顯得疲憊,他與律師強調,雖然一審時被判決有罪,在
二審審理過程中,已有多名證人表示當初遭檢察官利用誘導式問話,或是有律
師建議認罪協商,導致證詞跟真正的事實有出入。一審法官對李全教的有利證
據或證人選擇忽略或不傳喚,也無助事實釐清。
李全教指出,他全程參與二審民事庭,聽證人證詞,都沒提到與他個人相關的
犯罪事實。證人都是鄉下人,看到司法人員還會發抖,訊問過程中被檢察官誘
導式問話,讓他受迫害,很不公平。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尊重各方意見,檢察官辦理相關案件
客觀公正,沒有偏頗,更無誘導。
律師團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法定期間為30天內
,南檢以及李全教選舉對手、民進黨籍議員落選人王峻潭雖於30日內提出,但
一開始指行賄金額「每家5000到6000元不等,每票1000元」、受賄款選民人數
「60名」,直到分別延宕 3個月、10個月,才以書狀提出顯與事實迥異的「原
因事實」,指「以每單位5000元行賄」。不僅損害被告權益,更有選罷法鎖定
起訴法定期間的立法意旨,應裁定駁回其訴。
律師團指出,經台南高分院在法庭上交互詰問與法官訊問,台南市玉井區農會
總幹事黃澄清於103年8月交付給里長李麗華30萬元,是單純睦鄰經費,與該年
11月市議員選舉無關,因為當時根本不知道候選人是誰,遑論買票。證人與選
舉有關供述,都是在檢察官誘導與律師建議下,為避免再跑法院所做的配合供
述。
律師團強調,李全教不知情有人指示買票,也不知情有為其買票。原審對受理
原告逾越法定期間的「原因事實」程序違法在先,復因審理採證瑕疵致認事實
有誤,為李全教不利判決,難讓人信服。請求台南高分院廢棄原審判決、駁回
原告之訴。
李全教前年參選台南市玉井區議員,被控其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人涉為他賄選
買票,黃澄清與 2名樁腳已被判刑。黃大喊冤枉,強調自己不是李全教競選總
幹事。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6-08-03 15:04:00
全家表示:
作者: mirrorhide (Mirror)   2016-08-03 15:10:00
快進去關啦~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8-03 15:31:00
每次都有信心 每次都敗訴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6-08-03 16:40:00
垃*
作者: ALEGG (吃我的波紋啦)   2016-08-03 17:01:00
死光光
作者: may33693 (愛木鬚龍)   2016-08-03 17:19:00
作者: stu2577 (stu2577)   2016-08-03 17:31:00
為什麼這人還在外面都7月了
作者: mswinnie (文子魚)   2016-08-03 19:25:00
無恥黑金!
作者: glad850 (好難決定)   2016-08-03 19:28:00
他哪次沒信心了?!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6-08-03 19:44:00
我對你全家人的姓名存亡感到擔心
作者: minimylove (ICE)   2016-08-03 19:48:00
嗯,加油。
作者: johnson20524 (Megumin's explosion!)   2016-08-03 22:50:00
這麼有信心 阿不就都GGWP?
作者: MineCola (MineCola)   2016-08-04 07:57:00
沒清白還能有信心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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