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先前呼籲勞動部落實「7休1」,最後廢止雇主「可酌情更動」休假周
期的函釋,引發客運業大反彈。近日勞動局鎖定《勞基法》第84-1條、俗稱「責任
制條款」,要求若雇主不顧勞工身體狀況還輪班、上夜班,就得廢止約定書核備,
引發保全業者質疑,認為擅自廢止影響更大,揚言出走到其他縣市; 市府強調8月
底與業者協商後再決定實施日期。
勞工約定書 78%是保全
《勞基法》84-1條規定,允許部分職業雇主與勞工可約定工時,再向地方主管機關
核備,被勞團指是「過勞元凶」,近來要求廢止的聲浪不斷。北市去年就有2萬635
3名勞工簽訂約定書,又以保全業最多、占78%,其次則是房仲業。
北市勞動局今年1月修正「核備勞動基準法84-1約定書審查基準」, 新增若經查勞
工已領有腦心血管相關給付,或有醫師建議應縮短工時、不適合夜間工作等狀況,
若經勞檢或員工反應,得廢止原核備的約定書。換句話說,該名勞工的工時即回歸
《勞基法》原有規定,從原本每月最高288小時,縮減到220小時(含加班46小時)。
業者增成本 員工更低薪
1名大型保全公司管理幹部表示,一旦有員工廢止約定書,回歸《勞基法》 規定工
時,就必須增聘人手,等於最少要增加2萬元成本,且該名員工也只能領到2萬元基
本工資,根本太低、也不可行。他說,此舉增加台北市保全業者的經營成本,現在
保全公司多,競爭又激烈,未來和設籍其他縣市的保全業競爭標案,對北市業者不
公平。
台灣保全產業工會祕書長羅添福則認為,許多保全是因薪資低,迫於無奈才加班,
就曾有會員上完夜班又兼白天班,再上自己的夜班,連續36小時沒有休息, 1個月
就上了400小時。一般保全月薪約25K,加上約定工時加班上限48小時, 上288小時
才能有30K。
8月底產官協調實施日
羅添福也提及,從事保全的勞工多是經濟、年齡或教育程度較弱勢,往往發生職災
也找不到能求助的地方,或被業者「四兩撥千金」解決,沒有得到應有保障。他認
為,除廢《勞基法》84-1,更應從調高基本工資做起,保全員就也不會再過勞。
勞動局職業安全科長李進欽表示,目前確實發現雇主違反規定,預計本月底先與業
者商談,若仍不改善,不排除會有進一步動作。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14000318-260102
================PS.賴神我投了你八年,你的勞工局睡了八年你知道嗎==============
======================是你無能還是不敢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