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尚有兩官司訴訟中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2016-08-30
李全教相關官司,目前仍有兩案持續進行中,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遭一審判刑四年,
二審剛舉行一次庭訊;市議員當選無效刑事官司,台南地檢署去年底予以不起訴,台南高
檢署今年初發回再議,南檢正偵辦中。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今年四月二十二日宣判,李全教被依行求賄選判刑四年,因而停
止議長和議員職務。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說,此案二審審訊正按照既定程序進行,不
會受到市議員當選無效民事官司二審判決確定的影響,因為該案仍有許多當事人須擔負的
法律責任需要釐清。
賄選案同案總共有被八人起訴,被判有罪的四人,除了李全教外,還有卓華民(前西港
鄉長)及羅進生(議員古暮哈就前競選總幹事)兩人各判刑一年八個月,均緩刑三年,但
要各支付三十萬元給公庫;吳春成(前台南縣議員)判刑八月。
另外,有四人被判無罪,包括郭秀珠、林聰彬(郭秀珠總部執行長)、蔡啟新(議員莊
玉珠之夫)、楊明達(前台南縣議員)。
至於李全教的議員賄選官司,檢察官偵結,認為證據只到黃澄清和樁腳及賣票民眾,不
及於李全教,而只起訴黃澄清等人(一審均判決有罪),將李做出不起訴處分,經檢察官
依職權送再議,台南高分檢認為全案尚有部分疑點待查清楚,而發回南檢續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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