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停車真的無法可管嗎?

作者: ggsk2 (王文輝)   2016-09-17 11:15:22
警察不見得要紅線違停才能開單
前陣子的新聞,只要擋住出入口就算違法了
記得提醒警察這個法條,不然警察可能也不是很清楚......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28/937451/
警方研究法條後,罕見引用該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害其
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開單告發並拖吊。
※ 引述《purple6 (希望無限)》之銘言:
: http://i.imgur.com/3lnZ58C.jpg
: http://i.imgur.com/Gg2IdJU.jpg
: 這台黑色的車子就這樣停在我們租屋處停車出入口,導致裡面的車子根本無法出入,我們
: 其他機車因為進不去只能停路旁風吹日曬…。
: 我牽車出來時重心不穩 努力撐著不讓自己的機車去碰到車子結果自己腳黑青了,要不然
: 刮傷了人家的車子我要怎麼賠ˊ_>ˋ
: 以上純討拍,樓下幫QQ
: 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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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6-09-17 11:19:00
出入口指得是"人"的出入,樓主那個並不是法規車庫
作者: ggsk2 (王文輝)   2016-09-17 11:22:00
法條寫的是人跟車阿,你再仔細看清楚
作者: s111228s (s111228s)   2016-09-17 11:30:00
一樓國文老師應該常出國
作者: MitaMa (米塔)   2016-09-17 11:37:00
可是前幾天有朋友說他家門口固定會被依台白色車子擋住整個出入口,報警之後警察說他們無法開單也無法拖吊就走了
作者: flydl ( )   2016-09-17 11:40:00
滿想知道像4f的狀況 要再怎麼檢舉..
作者: ggsk2 (王文輝)   2016-09-17 11:43:00
因為警察不知道這個法條,現在新聞有這個案例,就要提醒他們
作者: flydl ( )   2016-09-17 11:44:00
或者連法規資料庫給警察看嗎? QQ
作者: ggsk2 (王文輝)   2016-09-17 11:45:00
警察依法行事,有這個法條不用的話,警察反而會被告所以要提醒警察,警察自己也會怕被民眾告
作者: MitaMa (米塔)   2016-09-17 11:48:00
來去複製這條法規給朋友看~
作者: ohno0708 (想要旅行(g))   2016-09-17 11:50:00
同四樓情形過,警察還說只要你一樓沒申請成車庫,外面沒劃紅線,就不能對對方怎樣,我說可是我趕出門上班,這樣我怎出門,門都被卡死了我機車也出不去更何況我汽車,警察只能幫我打電話,對方都沒接,就此了事(如果家中有孕婦或有人有緊急事件要送醫,那怎辦)
作者: flydl ( )   2016-09-17 11:50:00
怕被民眾告是不是說那個.. 投訴還是啥的 督察室?有點忘了 對這方面不清楚~送醫問題我猜警察會說"叫救護車" QQ
作者: ggsk2 (王文輝)   2016-09-17 11:52:00
對拉,應該是說警察怕被投訴,影響考績之類的
作者: flydl ( )   2016-09-17 11:53:00
嗯嗯謝謝樓上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6-09-17 12:11:00
三樓不董法規我可以體諒,車庫是要申請建照的依法那邊根本就不是車庫,人可以進出就不算擋路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09-17 12:11:00
如果警察無作為,可以打去督察室問看看
作者: idam1983 (伊天)   2016-09-17 12:45:00
打電話去市府停管處就對了
作者: grimma04743 (grimma)   2016-09-17 13:04:00
不是車庫 又供人可通行 被拖吊走可以反告警察強制罪嗎
作者: balapon   2016-09-17 14:58:00
要馬申請劃紅黃線,要馬申請車庫使用,不然你從一個不合法規的建築物內開出一台車被檔住,為什麼叫56條內「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的違規?那一樓店家或住戶外面的道路是專用停車位囉?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12/34635868
作者: lionboy530 (自己最重要)   2016-09-17 15:09:00
樓上有些人真沒水準,好好繞一下走遠點路不行嗎? 總要造成人不便在那邊找法律文字漏洞
作者: tgsh (宗師)   2016-09-17 15:11:00
不可能是擋人的出入口而已...人這種動物彈性雖然不像貓狗那麼大,但是總比牽車、開車出來彈性大多了要擋到人太難了,如果以擋到人為限,這條法規基本不用存在了挖咧...不過看到「車庫說」...好像真的有盲點
作者: balapon   2016-09-17 15:33:00
樓主分享的新聞網址,看照片是車子堵到連住戶的進出都要跨過該車才能出入,我想警察開單是依據「顯有妨礙其他人通行處所」而非妨礙車的部份。至於檔住裡面的車還是要看你是否申請車庫使用,如果這是玩文字遊戲的話,看要不要申請大法官解釋,來讓外面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有個依據?
作者: TianlangXing (TianlangXing)   2016-09-17 16:01:00
法規本來就有漏洞
作者: newfes (fes)   2016-09-17 16:07:00
警察説無紅黄線不能開單…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9-17 18:03:00
上次晚上10點多叫警察來 他跟我說太晚沒拖吊 Orz
作者: EricTao   2016-09-17 20:21:00
法規部分 找民代法律諮詢一下 應該可以吧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6-09-17 21:10:00
那個要「明顯」是要連人完全完全都過不去!不然我去路上 隨便我檢舉都可以很多人都很愛濫用這條驅趕合法停車民眾然後換自己停一樣的位置不然就是不給非自己店裡客人停如果遇到敢給我開單或拖吊的警察 我一定連警察、檢舉人一起吉以上是我指在壓不到紅線 和其他違規事實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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