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永康中山南某電信店長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2:02:29
※ 引述《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之銘言:
: http://i.imgur.com/as2LcRK.jpg
: http://i.imgur.com/qug4nb5.jpg
: 事發經過是如此
: 我的刷卡明細是
: http://i.imgur.com/3WXt2vH.jpg
: 音檔
: https://youtu.be/R7dVj3YOYbk
: 幫我辦的是店長,音檔是店長不在,其店長職務代理人代為回答。
: 我今天能接受15900這價格就代表不在乎那一千元,但店家一而再再而三的惡意欺騙讓

: 無法接受。
: 電信公司沒問題,人員卻出了嚴重且脫序的行為,請各位辦手機時小心一點
先聲明我跟此店完全沒有利益關係
只是單單想分享電信業的部份 無論直營或加盟亦或是傳統通訊行
針對折扣這個問題真的很有爭議
因為客服跟門市看到的折扣真的不同
當然ㄧ樣公司ㄧ樣系統但真的就是不同
我們常常接到客戶進店告知客服給予什麼折扣
倘若我們在第一線拉不到專案 必須要打報告 給主管簽核
沒錯 我們有業績壓力 我們壓力來自總公司KPI制度(應該有人會OS誰叫你要做這個行業 )
我們ㄧ天工時10小時以上 平均時薪115 最低起薪25000要冒著沒業績要回訓以及被辭退的
風險 這個行業 也是服務業
褪下制服的我 也是消費者 我知道你很不開心 當下你或許可以直接表態 或選擇將手機調
至其他店辦理 你先請刪掉錄音檔 避免有法律上的爭議 或許滅不掉這把火 但 這位服務
人員ㄧ但被懲處有極大可能無法再通訊業服務 或許看來我在幫她說話 但 希望你不要斷
了任何讓你生氣的人的路 因為 我們都是人
你的狀況可以取消此合約資格 再重新至他處辦理 或許你要再跑這流程 但 希望你再給她
ㄧ次機會 也希望大家不要再公審這位人員
對她而言會是傷害 請大家用理來看 當然用戶也是很不舒服 也請用戶不要再蔓延下去
作者: s99770045 (影子)   2016-09-27 02:08:00
重點是這樣的手法欺騙多少不懂的人?這次沒爆是不是一樣一直欺騙下去?
作者: waterox (籃佳佳)   2016-09-27 02:09:00
乾我屁事 他自己要騙的
作者: Angrboda   2016-09-27 02:09:00
都是人 但是人格有差
作者: uuhjk12 (塵埃)   2016-09-27 02:10:00
自己欺騙還不承認就該自己承擔
作者: s99770045 (影子)   2016-09-27 02:10:00
而且現在也不只有當事人爆其他人也出現同樣問題?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6-09-27 02:11:00
今天如果系統不一樣,他為何要灌一個一千的明細在裡面好讓整筆的金額跟跟我說的沒折扣金額一樣?一千落入誰口袋?然後代理店長沒問過店長為何就有辦法說出撥帳動作?續約完兩三天了為何輸入我的資料、門號之後看了系統還跟我說是159?合約16號當天就印出來給我的,上面就是149看了你的文章我真覺得非告不可,再繼續扯我的音檔有觸法疑慮那拜託快點來告我
作者: s99770045 (影子)   2016-09-27 02:23:00
有理我保證公司強大律師團不是僱假的我只是好奇這樣的事發生在台灣知名企業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6-09-27 02:25:00
刪掉錄音檔??
作者: asserXD (屁股人)   2016-09-27 02:25:00
為何要刪錄音檔?法律爭議由法官定奪不是你能決定的吧
作者: arumtree (樹)   2016-09-27 02:28:00
詐欺還要別人給機會? 那你一開始別騙人不就好了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2:28:00
我沒有再激你 只是覺得你可以換方式處理
作者: arumtree (樹)   2016-09-27 02:29:00
憑什麼啊 要怎麼處理是受害人決定的吧跟你有什麼關係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2:30:00
你要告或不告是你的權利 只是把人逼到絕境不好吧
作者: arumtree (樹)   2016-09-27 02:30:00
自己想騙人之前就要想到有這種可能了好嗎
作者: pandy (pandy)   2016-09-27 02:31:00
神邏輯 怪別人逼到絕境咧?是自己把自己逼到絕境的好嗎
作者: arumtree (樹)   2016-09-27 02:32:00
只想享受詐騙別人帶來的利益不願承擔後果 哪有這麼爽的你賺錢辛苦 別人被多A走的錢難道就賺得不辛苦嗎 笑死人
作者: ouo99566 (泰瑞腦粉)   2016-09-27 02:35:00
機會? 在騙人的第一次應該就要想下場了你有業績壓力就應該昧著良心嗎這篇文章真的奇文 別人鈔票都印出來的喔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6-09-27 02:37:00
為了業績生存,用騙他人方法取得?你捏捏LP,覺得合理嗎?各何況還是店長和代理店長職務人!那其他員工不也是都這樣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6-09-27 02:38:00
原原PO邏輯很正確 推 \吉下去/
作者: ouo99566 (泰瑞腦粉)   2016-09-27 02:38:00
不要不久後這篇就自刪了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6-09-27 02:38:00
甚至還沒追到更上一層的
作者: ching7478 (moo)   2016-09-27 02:39:00
一千元落入公司口袋啊 因為有包膜配件業績目標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2:39:00
錢是徐先生收走
作者: arumtree (樹)   2016-09-27 02:40:00
犯法要負法律責任 我以為這是國小學生就會懂的道理
作者: pandy (pandy)   2016-09-27 02:42:00
徐先生是哪位?
作者: ouo99566 (泰瑞腦粉)   2016-09-27 02:42:00
有人可以分析必須同情店長的理由嗎
作者: arumtree (樹)   2016-09-27 02:43:00
她在說噓噓東吧
作者: wexxn31 (?)   2016-09-27 02:56:00
原po都給他兩次機會了還死不認錯 自己做的孽自己承擔!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6-09-27 02:57:00
→ chloeandray: 錢是徐先生收走 <---店長就沒業績?工三小朋友...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白話一點,幫人賺錢賣命,自己也賺得一身腥自己選的,怪誰???? 神邏輯愈看愈滾
作者: yangyuyuyu (yuyu)   2016-09-27 03:01:00
逼到絕境這種話你也說得出口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就這樣您是來火山加油的吧XDDDDD更正:火上加油
作者: recall15 (小左)   2016-09-27 03:26:00
三小朋友......現在連行動通訊門市也要同理心喔
作者: FlyFuta (腐來腐太)   2016-09-27 03:27:00
憑什麼要她刪錄音檔? \支持原原po提告/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3:32:00
我說的錄音檔是不要散播
作者: beanku (冰庫)   2016-09-27 03:45:00
別講這種話惹人笑了 以為鄉民沒人是服務業嗎 銷售員自己不老實踢到鐵板 不用牽拖別人 被開除被電信業黑名?就兩個字:活該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6-09-27 04:25:00
你自己打什麼?你自己都忘了???http://i.imgur.com/8kxbm9K.jpg 後面順便拿法律嚇嚇?
作者: jeffwang78 (就愛大摳呆ˊˇˋ)   2016-09-27 05:06:00
沒做錯幹嘛怕被告,自己逼自己走險路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05:37:00
你是法官?不然這樣亂叫人刪除證據不就等於滅證?好像也可以告你哦還有只有你們通訊業有壓力?有壓力就能犯法?照這種神邏輯那之前藝人有壓力吸毒都是合理範圍?現在改口說錄音檔不要散播 這樣違法?你家是沒電視?哪台新聞求證電話不是播給大家看的 怎麼沒人告?拜託不懂法律不要出來讓別人砲 這樣只會讓你更難看 護航不是這樣護的錄音檔犯法你要不要回頭看看你之前還被放鳥po FB對話 是不是也該被告 你受委屈可以po 別人卻要以德服人刪證據雙重標準喔?你那時po上來有給賣家機會嗎 沒有 你只想到你自己 那還要別人給那間業者機會 真的好棒棒的邏輯
作者: tcuteblue (彩虹河)   2016-09-27 05:58:00
k大打臉高手,讚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6:23:00
我不是那間店的店長喔請看清楚再罵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06:35:00
我也沒說你是店長 只是護航很難看
作者: azukitw (◎ ω ◎)   2016-09-27 06:35:00
違反誠信原則 也就是詐欺 不只通訊業 有哪個老闆敢用??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06:37:00
還有你自己也有把別人po出來公審 憑什麼要別人吞下去?還有一段話有罵人 只是理論也可以變罵人 搞不清楚狀況喔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6:39:00
我沒給買家機會?我後來完全沒再追究 你等2-3小時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06:40:00
那原po等幾天 連內文都不了解也敢出來講?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6:40:00
K我跟你有仇嗎?兇什麼你這輩子都沒做錯事嗎 我之前被買家放鴿子已經多久了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06:41:00
他也是給店家“幾天”的機會 你“幾小時”?但是你卻拿法律出來說po證據違法?你可以他不行?只是你危言聳聽叫人刪證據我就不能路見不平?什麼都給你講就好了啊
作者: chloeandray   2016-09-27 06:43:00
我並沒有說違法 是擔心原po又一堆事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06:47:00
“你先請刪掉錄音檔 避免有法律上的爭議” 這段講到法律了還不算有講 還要怎麼凹?看情況原po的邏輯比你好很多 還需要你擔心?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6-09-27 06:51:00
我一直都不想鬧大,是真的不要一直騙,我什麼都可以不要,錢也可以不用退,音檔有六分多鐘,前面早就給過他資料去查。六分多鐘的質疑他一直在反駁我、騙我。 http://i.imgur.com/2SV5yHe.jpg 我如何原諒?然後總公司再給我的回覆竟是店長沒搞清楚活動內容那些搪塞之詞。六百元折扣分三次。把我當什麼?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06:54:00
樓上原原po辛苦了 遇到這種鳥事還有人護航真的看不下去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09-27 07:05:00
當事人自己錄音會有什麼法律爭議?不要誤導別人好嗎!本篇護航到誇張,是親友還是反串?!
作者: kairs (kartachia)   2016-09-27 07:11:00
奇葩
作者: STIKFAS (HI~)   2016-09-27 07:15:00
這就是詐欺
作者: hamaoka (哈馬歐咖)   2016-09-27 07:21:00
此篇感覺火上加油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說帥)   2016-09-27 07:32:00
以為大家都不懂法律 才會這樣吧
作者: leenhoo (馬克先生)   2016-09-27 07:47:00
工作只有通訊業一種選項嗎
作者: hccbaseball (...)   2016-09-27 07:54:00
不知為何 就是想噓
作者: jxigjll (jxigjll)   2016-09-27 07:55:00
原來,懂了。
作者: SUZIKU (乘著風去流浪)   2016-09-27 07:57:00
奇文共賞 笑死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6-09-27 08:15:00
...............
作者: redorange (紅橘)   2016-09-27 08:35:00
詐騙集團也是人也有業績壓力,你要不要讓他騙?
作者: TURNON (Alt + 0160)   2016-09-27 08:45:00
真好笑...
作者: melody0708 (melody)   2016-09-27 09:06:00
這沒有所謂什麼逼到絕境,也許你會說,很多人也這樣做,又不是只有他!問題就是,很多人這樣做,不代表他也要這樣做,難道消費者就該當冤大頭?做生意要誠信取之有道,知法犯法,自食惡果剛好而以,要怪誰
作者: TRIMGAL (Visca!Barca!)   2016-09-27 10:30:00
可悲
作者: p49309074 (醉拳甘迺迪)   2016-09-27 10:54:00
反串嗎?
作者: k2890206 (ㄚ肥)   2016-09-27 11:51:00
怎麼原原po出來回覆後你的神邏輯不敢出來了 當你公審別人的嘴臉怎麼就不是這樣 說不過就說跟你有仇 看看這串你仇人還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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