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永康鹽行某科大周邊
因為路不大如果有車輛亂停
行人就會在無意間被迫走在車道
因此很多路邊都畫了紅黃線管制停車
所以我就利用1999檢舉一處
有很多車輛違停在紅線的地點!
由於還有一段空檔便在不遠處等待觀察
等了差不多十幾分鐘警察到場
警員把警用機車停在違停車輛後方看了一下
又下車把違停車輛的前後都看了一次
這時住戶從裡面走出來
警察就跟住戶說:有人報案OO號附近有違停,這裡是不是OO號?
住戶回答:隔壁才是OO號,而且OO號現在沒人不可能報案。
警察又簡單的答覆住戶幾句~
結果警察就直接騎車走了!!!
傍晚已收到1999回覆信:已通知車主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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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離開1小時之後我再度回到現場
一堆違停車輛還是明顯的停在不該停的位置
警方可以不據實回覆1999派工案嗎?
還有這樣處理違停檢舉案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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