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同感 但有些非老人也是一樣啊
在柳營區派出所前面路口
一輛轎車4377-D6就這樣從機車道直接左進到快車道(雙線)
我開在內道 我看見了 我以為他會待在外車道繼續開車
結果
他就想繼續左進到內道(車頭往內道開 但沒打方向燈 )
我看見了 我不想煞車 我叭他!
他仍繼續就這樣直接過來內車道 連暫停 看一下都沒有
連方向燈都沒打
我只好煞車閃他
不然能怎樣
像這種人才是真正害別人 但警察不會抓
然而 完全沒人時紅燈右轉 警察等在那邊 會抓
我的意思是 有時候民眾並不對別人造成大危險 不過只要被看到 就被開單
有時候造成大危險的 是在路上隨時發生的,但他不會被開單
**有沒有警察大人在線上有看到
可以對該車主開單嗎
他完全不知道要打方向燈嗎?!
**我還想問 怎樣才能讓警察對這種人開單
(之前問過 警察就說要我提供行車紀錄器當證據
問題是 我說我是人證 不行嗎
不然 在早期沒紀錄器的年代 也通通無法開單的嗎?)
※ 引述《LawrenGoGoGO (孤傲的荒野之鷹)》之銘言:
: 其實不管北中南,很~~~多老人家及歐巴桑的用路習慣都是
: 此路是我開、此路是我買
: 要想平安過、讓我較實在
: 說實在的,台灣地狹人稠,有誰不曾違規?
: 舉凡跨越雙黃線、不走斑馬線、紅燈左右轉...等等
: 但我覺得秉持一個觀念很重要,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