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6-1重大修正與8/22-10/20水桶解除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6-10-20 11:46:23
大家好:
由於日前發現台南板板規的重大問題,
即日起解除8/22-10/20期間內的水桶名單,
作業時間約一天左右,如遺漏者者請私信給我處理。
【板規修改說明】
依據舊的台南板板規規定,被水桶者只有紀錄在z-27-5或z-27-6提供查詢。
但日前發現: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
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簡單的說,就是沒有公告的水桶是無效的處置。
但由於台南板歷任板主都沒有水桶公告的習慣,
經台灣遊園地組務板小組長Talk520之說明,
水桶申訴期為60天,故8/22 - 10/20之被水桶者會立即開始解除作業。
【板規變動】
修改前:
6-1 水桶與警告名單
被水桶(禁止在板上發言與推文)者,可以在精華區z-27-5或z-27-6,
請按 /鍵 搜尋自己的ID,即可找到違規文章備份。
修改後:
6-1 水桶與劣退警告名單
依PTT站規,水桶(禁止在板上發言與推文)使用者前會先發表水桶公告
被水桶者,文章記錄在精華區z-27-5或z-27-6,
請按 /鍵 搜尋自己的ID,即可找到違規文章備份。
以上公告後實施板規修正,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推文或私信給我。
感謝大家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6-10-20 12:18:00
以前是在置底區推文公告.....並不是完全沒有公告~所以更早之前的水桶是有效的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10-20 12:30:00
以前都會推文在ㄧ篇置底文吧?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6-10-20 12:57:00
我有說也有討論,現任板主決定獨篇公告,就尊重現任板主做法囉!不然精華區一定都有紀錄的。另外60天以上不接受申訴,所以更早的水桶沒差。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10-20 13:00:00
等等,我必須釐清一點,過去板主沒在公告,我記得我在任的時候 水桶後會去置底推違規人以及違規項目啊?
作者: peanuts8566 (Rycbar1.2.3! )   2016-10-20 13:03:00
我推文只是要說明"過去是水桶(含警告)都有公告"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6-10-20 13:04:00
那個置底被我拿去用板規了,因為我覺得同樣東西要複製兩次很奇怪,原來是站規規定!囧a,是我的問題,抱歉,我後期沒在公告,前期三位都有!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6-10-20 14:12:00
原來是yago(指) 目前已經解除60天內水桶以後會在水桶前先公告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6-10-20 14:14:00
好啦!我是兇手!這一篇釣出四個板被主來(-_-)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6-10-20 14:31:00
因為我上任後就一直是這樣,也沒有查到獨立公告所以誤以為歷任都沒公告,在此說聲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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