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16 22:11:29PTT反映「被慣老闆坑工時,提出後就被離職了」 本局處理說明
網友11月15日16:16於PTT表示任職於subway「O寧店」,並指出上了「8~10小時的班,都
沒有吃飯、休息的時間」、「加班超過23點,皆不給薪」、「國定假日、兼職人員時薪未
加倍發給」等。本局得訊後,於11月16日8點半業者開始營業時,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
,因雇主不在無代理人可代表受檢,惟經查事業單位業已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未
依法給付加班費)、第35條(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第39條(國定假日
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第49條(女性夜間工時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規定,本局
將進行複檢後,依法進行後續裁處程序。
勞工局提醒,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因不受雇主支配,得
不包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不給薪,但若事實上雇主未予勞工休息,仍要求勞工於職場
待命或提供勞務,仍屬工作時間。而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
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者,即屬加班,雇主便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給付加班費
,依本案PTT所述,業主以有提供員工餐為由,未給予勞工休息時間,且超過8小時的部分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皆已涉違反勞基法第35、24條之規定。
另事業單位常誤以為「工讀生」、「短期工」等「兼職」之人員,因出勤天數少,所以國
定假日無須加倍發給,勞工局提醒,不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的勞工,只要國定假日有出勤
的事實,工資皆應加倍發給;另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午後十
時至翌晨六時之期間內工作。依本案PTT所述,員工於休假日工作後雇主未加倍發給工資
,女性勞工工作超過23:00,亦已涉違反勞基法第39、49條之規定。
本案俟雇主提供相關出勤紀錄、工資清冊至勞工局複檢後,將針對違法的部分依法裁處,
並要求立即改善,且將不定期實施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台南市政府消息連結
https://goo.gl/YOT96I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6-11-16 22:13:00
鬧大才檢 廢物
作者:
gfiba (b^___^d)
2016-11-16 22:16:00是都看報紙新聞才工作嗎.......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11-16 22:16:00以後檢舉都靠PTT了
作者:
jiqoo (抓抓)
2016-11-16 22:20:00馬的,勞工局考績應該要採業績制的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11-16 22:22:00有些時候連新聞也從 PTT 上抄 ......
真的是鬧大才去查,台南一大堆違反勞基法的,只要有心去查,我敢說至少八成都是違反勞基法的
作者:
dss (dss)
2016-11-16 22:26:00收割局出動囉 原事主PO文是推爆 我看這篇會不會XX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16 22:26:00建議ptt發文預設類別增設[勞檢]選項 方便台南勞工局搜尋
作者: fnb10803 2016-11-16 22:39:00
勞工局真的要有新聞才會動手
作者:
MEETFOOT (沒力金剛腿)
2016-11-16 23:00:00台北市勞工局憑什麼來台南
作者:
iamcnc 2016-11-16 23:04:00鬧大有好結果還是推
作者:
mecca (咩卡)
2016-11-16 23:15:00沒有人通報的話當然不知道啊 資工局又不是神
勞工局不是神,就跟環保局無法稽查到隨意焚燒稻草垃圾一樣,都是需要靠民眾檢舉才有可能及時反應過來科技進步人手一隻手機,可惜政府單位人力編制不夠,也沒有互動人性化的APP供人使用檢舉;在來南部民眾普遍較北部人消極、對生活周遭不夠熱情XX:哎唷,這種事情人情留一線啦,那個東寧店老闆也很可憐阿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16 23:30:00出事時喊人力不足 沒出事時得獎喊幸運城市 有空弄些獎牌不如把人力專心花在可以讓人民有感的地方
作者:
ap4318 (gorockboy)
2016-11-16 23:33:00感覺隨便稽查都業績滿滿,有在做事就宣傳一下啊~不可能忙半天沒收穫吧,這裡是台南耶
作者:
papahand (babiq)
2016-11-16 23:35:00怎麼做都有人嫌~~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1-16 23:39:00台南成立勞檢處就不會再嫌 六都中只有台南沒有勞檢處
作者:
db (拉嘉洛)
2016-11-17 00:37:00至少有在動 推這個
作者:
sinpo (sinpo)
2016-11-17 00:38:00基本上台南勞工局可以關門歇業了!
作者:
hotqqa (小呆)
2016-11-17 00:58:00這不是本來就該做的嗎?有人奴性也太強了
作者: gs7er (aiueo) 2016-11-17 01:07:00
勞工局真的最該裁撤,毫無嚇止力
沒有人覺得女性工時超過23:00那條是在歧視女性嗎
我工作地方一天兩段班9.5小時,超過8小時也算違法了吧?
35f有哦 第一眼看到就覺得是不合時宜法律了;但這一條不只歧視女性而已吧還衍生出大男人主義的思維唷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17 02:18:00覺得自己是白癡的,下次就繼續投民進黨
作者:
selfhu (水管爆了)
2016-11-17 02:38:00台南勞工局早就可以通通火掉重練了
作者:
cin2 (我是熊)
2016-11-17 02:51:00資方:這次爆料讓你罰 下不為例
作者: alan3340 (alan3340) 2016-11-17 07:57:00
不知這次要「重罰」幾萬了?
作者:
ccy211 (哈寶寶)
2016-11-17 08:21:00等後續開罰和追蹤 勞工不是奴工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6-11-17 08:31:00上新聞就處理 真讚我都懷疑PTT台南版是勞工局本體了
作者: homi2537 (rayray) 2016-11-17 09:15:00
拒吃壓榨員工的店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6-11-17 09:24:00好慘 真要鬧大才怕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6-11-17 09:25:00
人力不足? 是不會多招人嗎?跟慣老闆一樣的思維 難怪叫資工局反正知道是東寧店了 也不可能在去吃了
我相信這筆會記在台南政府改革勞工權益XD 辦事效率比八十歲老人家還差,這就是台南
南科八成以上都有違反、去看看群創10:30以後還有多少常日班就知道好
作者:
C6H6 (我要成為後宮王!)
2016-11-17 18:00:00朕知道了.. 那個誰 .. 勞工局裁掉 主管殺頭...
作者: lostmind 2016-11-17 21:14:00
市長都怕慣老闆沒競爭力而創造出半天颱風假了,底下首長誰敢牴觸賴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