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維冠倒塌案今下午宣判 最重判5年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11-25 15:43:5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D-cRMF ]
作者: lamigo (lamig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維冠倒塌案今下午宣判 最重判5年
時間: Fri Nov 25 15:34:48 2016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維冠倒塌案今下午宣判 最重判5年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今年2月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台
南地方法院經過7個月審理,預定今天下午5時宣判。
法界人士認為,維冠大樓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法官應該會判處林明輝等人有罪,尤其
是林明輝,他的行為明顯「偷工」、「減料」,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犯行,應該會判
處重刑。
但林明輝等人涉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無追溯期問題,最重可判有期徒刑5年,南檢
起訴時,雖然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度,但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就是判5年。
該案5名被告分別是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64歲)、建築師張魁寶(63歲)、鄭進貴(
63歲),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8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
52歲)。
檢方認為林明輝等5人的犯行,可用「偷工」、「減料」論述,「偷工」部分,由於梁柱
接合處必須用層層箍筋鞏固,但建商嫌麻煩,「偷工」處理。
「減料」部分,建商為省錢降低材料強度,例如以中拉力鋼筋取代高拉力鋼筋,造成拉力
強度減少約三分之一。建商林明輝為讓店面賣像好,擅自打通A、B棟1至4樓隔間牆。
檢方主張,建商為了增加樓地版面積,提高銷售獲利,打通隔間牆,但變更設計後卻未補
強結構安全,導致建築物耐震強度不足、韌性降低,才讓維冠金龍大樓遇上中小型地震即
倒塌崩毀,傷亡慘重。
7個月審理期間,被告律師與檢方就建築責任論戰,被告律師團認為,檢方不能以現在的
防震標準去看待過去的舊建物,5名被告則互推責任,認為不應該把建物缺陷,加諸在自
己身上,被告林明輝甚至認為他是包商,工作交由下屬分頭處理,責任應由他們負責。
維冠大樓倒塌後,林明輝、鄭進貴及張魁寶被收押,鄭進貴、張魁寶4月7日各以200萬元
交保,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合議庭法官雖然有意讓林明輝交保,但他哭窮,表示
身無分文,法官在7月7日、9月7日及11月7日裁定延伸,目前仍在台南看守所。(辛啟松
、李恩慈/台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UDxAj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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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uleta   2015-11-25 15:34:00
重判
作者: poor147 (等等,我先穿褲子)   2015-11-25 15:35:00
重判............5年?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11-25 15:35:00
一審
作者: KongHai (空海)   2015-11-25 15:35:00
哈哈五年哈哈
作者: gunsmoke0857 (你再說一次你試試看)   2015-11-25 15:35:00
說個笑話 重判
作者: WeAntiTVBS   2015-11-25 15:35:00
五年?
作者: ryrp (RyRp)   2015-11-25 15:35:00
害死一堆人 「最重」判五年?
作者: atk9845 (天哥)   2015-11-25 15:35:00
才5年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5-11-25 15:35:00
5年 幹還真的很重齁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5-11-25 15:35:00
重判一年 重罰9 元
作者: lolic (lolic)   2015-11-25 15:36:00
重死了
作者: area41gold (area41gold)   2015-11-25 15:36:00
13樓自肛重判100年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11-25 15:36:00
好重好重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11-25 15:36:00
重建的進度呢
作者: intafan   2015-11-25 15:36:00
五年好重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5-11-25 15:36:00
死這麼多人只有五年 還講重判
作者: olddadwind (阿仔)   2015-11-25 15:37:00
才五年
作者: lerkar   2015-11-25 15:37:00
好重啊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11-25 15:37:00
好重啊!!! 五年耶!!! 他賺完錢爽都不只爽五年了 好重啊!!!
作者: azureashin (Freedom Taiwan)   2015-11-25 15:37:00
應該要一命一罰關575年才對
作者: asstitle (ass)   2015-11-25 15:38:00
可以請立委修法 業務過失致死罪改為死刑阿
作者: hsiehhsing (海諧會會員)   2015-11-25 15:38:00
重判5年,實則2.5
作者: norder (Taxifahrer)   2015-11-25 15:38:00
殺人有法官腦補尚可教化,大樓偷工減料害死人"重判"五年
作者: hsiehhsing (海諧會會員)   2015-11-25 15:39:00
不過想到台南是誰管的 就不意外了 呵呵
作者: asstitle (ass)   2015-11-25 15:39:00
還有酒駕改為死刑 還有什麼要改成死刑的請提供
作者: caesst85149 (cajhwunc)   2015-11-25 15:39:00
115人死亡 重判5年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5-11-25 15:39:00
就像勞基法罰金 沒修法就只能判這樣
作者: drigo   2015-11-25 15:39:00
記者又在帶風向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5-11-25 15:39:00
台灣真的是慣老闆跟犯罪者的天堂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5-11-25 15:40:00
蓋的時候是國民黨執政 少牽拖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5-11-25 15:40:00
是時候修法了...
作者: hsingming (小明)   2015-11-25 15:40:00
5年ㄏㄏ 不可承受之重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5-11-25 15:41:00
重判五年 罰兩萬?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11-25 15:41:00
鬼島哈哈哈
作者: dreamer16 (FOX)   2015-11-25 15:42:00
重判五年!!所以這算神明給的天理嗎?
作者: ph4586 (阿廷)   2015-11-25 15:42:00
一命五年還可以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5-11-25 15:42:00
建商:偷工省錢風險低還不一定會被抓到,最愛台灣了^^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11-25 15:43:00
死了115年判五年.........
作者: tllpp (PPP)   2015-11-25 15:43:00
財團天堂啊 老百姓 勞工什麼的去吃屎吧
作者: ljn3333 (kater lin)   2015-11-25 15:43:00
?????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11-25 15:43:00
借轉台南版,謝謝。
作者: tail0414 (wei_money)   2016-11-25 15:50:00
才五年
作者: uisiang (小瓜)   2016-11-25 15:50:00
5年是殺小
作者: fallforyou11 (DD)   2016-11-25 15:53:00
五年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6-11-25 15:57:00
沒辦法,業務過失致死最重刑度才五年,除非立委修法
作者: tybe (逼逼)   2016-11-25 16:00:00
最重5年!!
作者: Dudley (Collins)   2016-11-25 16:03:00
這種偷工減料能用過失嘛!!!?? 根本就蓄意吧??
作者: shalunaku (S.K)   2016-11-25 16:03:00
五年已經是最重的...嘆
作者: mingzeng (正字標記)   2016-11-25 16:03:00
為真判五年 大概被關個兩年到三年就能假釋了 真不公平
作者: ctimtaml (CTLEE)   2016-11-25 16:06:00
五年…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6-11-25 16:08:00
我是認為建築物有偷工減料者,應該要加重其刑
作者: am3kfnm3   2016-11-25 16:09:00
五年......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6-11-25 16:18:00
重判五年.....原來台灣的法律只能重判他五年。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6-11-25 16:18:00
好喔 重判5年 謝謝指教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6:23:00
這種通常實務上很難舉證(甚至無法)他是蓄意,因為如
作者: freekoara (Silence)   2016-11-25 16:23:00
偷工減料也適用"業務過失"?
作者: BigCat   2016-11-25 16:28:00
作者: s92090 (我是台南人)   2016-11-25 16:29:00
這實在是不能接受
作者: yms1202 (魚_羊)   2016-11-25 16:30:00
只能推L大了...唉...
作者: jovina (jovina)   2016-11-25 16:32:00
重在哪?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6:37:00
只能說悲哀的是,在目前企業行為擴張的非常巨大的時代,台灣法條對資方太過老舊,無改革,過於友善。以前沒有到處壟斷的便利商店,沒有蓋的到處都是的摩天大樓,所以設定法條的時候,根本想不到企業過失的後果可以如此巨大。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5 16:38:00
判了嗎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6-11-25 16:39:00
法條最大...XDDDD,被罵恐龍也是活該
作者: qingun (如果有如果)   2016-11-25 16:40:00
法律應該要通盤檢討了 法官應該也是依法判決
作者: historyfirst (超級金庸迷!!!)   2016-11-25 16:43:00
我好奇 那些捐款真的有發出去了嗎?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6:44:00
E大是法條最大沒錯阿,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就是這樣,不然萬一有個法官特別討厭偷竊犯,卯起來判無期徒刑怎麼辦?
作者: bartwang (利禦寇)   2016-11-25 16:45:00
修法救台灣
作者: yms1202 (魚_羊)   2016-11-25 16:49:00
有很多法該修,立委們在院會期間都不知道到底做了些什麼事...
作者: poming (一休)   2016-11-25 16:53:00
五年是重判哦~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6-11-25 16:56:00
所以法條最大!!何必需要法官??找法律系學生翻發條就好...
作者: young90405 (衝衝阿盛)   2016-11-25 16:57:00
......法官齁
作者: yauaia (低調........)   2016-11-25 16:58:00
收很多?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6:58:00
法官的功能是依案件事實看有無違法,不然如果你被告,只有法律系學生翻法條看刑期直接判,我想沒有人會服氣吧
作者: uehuey (築夢踏實)   2016-11-25 16:59:00
何謂重判,完全看不出來,明顯"輕"判....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6-11-25 17:01:00
所以照你說的..法官存在性就是判有沒有罪,除此之外看法條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7:05:00
另外除了實體法的功能還有程序法的問題,只是大概提一下。我只是認為當我們看一個問題,應該就制度面去探討,如果不理解原因去檢討,也無濟於事。所以我覺得這個案子這樣的刑期是不該,但是法官最重也只能判五年,所以我們應該檢討法條,而非特定人。
作者: iam0718 (999)   2016-11-25 17:05:00
法條就這樣 這個不能怪法官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7:07:00
簡單說法官的功能,基本上就是堅持程序法,然後依實體法判斷有無犯罪事實。當然這僅是就刑事庭的來說。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6-11-25 17:11:00
之前不是說房子合乎法規嗎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6-11-25 17:14:00
921後,當初唯一被判業務過失的1年6個月;17年過去了,還是一樣,不要都怪立委,實際執行面的大人們視乎也不關心
作者: Chuonge (酸小梅)   2016-11-25 17:27:00
怎麼不用一例一罰...115條人命 乘上 5年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7:28:00
所以E大的例子不就更說明修法的重要。再舉一個例子就好,如果法官真的能逾越法律判刑,那麼大家都要祈禱自己開車不要撞到有錢人,他可以塞錢塞到法官過失傷人判無期徒刑。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6-11-25 17:32:00
所以法條/六法全書法律系在用的,卻感覺實執行者完全不關心法條到底是否有跟著時代在修正,反正法條怎麼寫就只能這樣
作者: BATISTA14 (黑輪)   2016-11-25 17:34:00
重判。。。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6-11-25 17:34:00
修法是立委諸公的事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11-25 17:35:00
E大,我們新聞看到的只是現有法條最重可以判多重。你真的有認識關心這個的法官嗎?在我的生活領域,看到為了修法而辦研討會的法官,也不在少數喔總結就是,如果說今天這個案例是法條可以判20年,法官只判5年,那我絕對支持批評法官的判決。但是,我們不能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法條寫5年,法官不能把自己當神,逾越法條。因為法條是立委訂出來啊的,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誒,所以法條就等於是人民授權的啊。總要有個民意出來跟立委說: 嘿,你再不修法下一屆別想代表我。才有可能修法,也才有可能改變。
作者: zx27771531 (zxc03660366)   2016-11-25 17:46:00
重判?
作者: power21585 (彬哥哥)   2016-11-25 17:48:00
....
作者: pandy (pandy)   2016-11-25 17:59:00
115條人命 最重判五年?果然犯罪天堂
作者: shiawasan (阿桑桑)   2016-11-25 18:17:00
覺得判五年很爛的人麻煩就一起督促修法了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6-11-25 18:19:00
看這次會增加多少聲音
作者: a4107w (亞瑪蘭斯)   2016-11-25 18:21:00
有些人法律素養有夠差,本案的法官真倒楣
作者: C6H6 (我要成為後宮王!)   2016-11-25 19:23:00
整天嫌別人爛 然後繼續投給OX立委 豪棒棒<3
作者: mason0704 (獨自走在陌生的街頭)   2016-11-25 19:46:00
看來要立志當奸商,沒什麼比這好賺的!五年賺3-5億 划得來!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1-25 19:47:00
法官依法審判 沒錯啊 幫法官QQ刑事確定了,重點是後續的民事賠償。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6-11-25 21:28:00
滿爽的 難怪大家都拼命偷工減料 垮了也是小罪而已
作者: yanche (我要美麗人生)   2016-11-25 21:31:00
爛透了
作者: kingard9632 (秋)   2016-11-25 22:18:00
重判你媽 5年...
作者: jtmh (:))   2016-11-26 00:56:00
真的是法律的問題,再不然就要找到其他可判較重罪的條文來起訴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6-11-26 03:35:00
法官當然依法來判啊 為什麼不罵立委要罵法官法他們訂的最重就那樣了啊 不然要怎麼辦? 法官真可憐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6-11-26 07:27:00
重判五年
作者: xx90185 (柚子)   2016-11-26 11:20:00
幹你娘
作者: magicpd1983 (Liu Love)   2016-11-26 20:43:00
難怪台灣是犯罪天堂,CP值太高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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