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 前市長張燦鍙更三審無罪
2016-11-30
聯合報
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更三審今天宣判,在更二審被判7年的台南市前市長張燦鍙,因罪
證不足逆轉判無罪;其他被告市府都發局前局長董美貞、前市府顧問許政雄、植栽廠商袁
華倫也都無罪。
運河案發生在民國87年,迄今已纏訟近18年。台南高分院表示,此案適用妥速審判法第9
條,除非違背法令,否則不得上訴。張燦鍙今天出庭聽判,興奮地表示,他清清白白、絕
無舞弊,希望檢察官依速審法規定,莫再提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張燦鍙執政時辦理台南運河整治與植栽工程案,87年間傳出他與市府高層主管、顧問及廠
商勾結舞弊。更三審法官認為,無足夠證據證明張燦鍙指派董美貞、許正雄圖利廠商。另
外,檢方以工程承攬價與底價相同,認定張洩漏底價。但經法院查證,當時多數廠商投標
價均高於底價,依規定最接近底價者有優先議價權,與底價相同的承攬價是議價結果,並
非投標價。
許正雄部分,由於許時任諮詢委員,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不適用貪汙罪,因此判他無罪
。
新聞
http://udn.com/news/story/2/213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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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如果是用背信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