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1-2-5、1-2-11 衝突調整與細節解釋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7-01-26 16:49:56
大家好 新年快樂:
今天要修正一個板規上的衝突以及變更1-2-5、1-2-11的細節解釋
因為之前在增定板規1-2-11時,將徵求文的期限規定為:
「不重覆主題的徵求文,10日一篇,比照交易文1-1-2處理。(視情節輕重違著可水桶)
重覆主題徵求文,一個月限一篇。如徵Line群組、寵物徵認養等。
不同帳號,相同內容視為同一篇。」
不過最近發現了一個BUG,就是1-2-5的徵求揪團規範內,有一個舊公告的連結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21556091.A.927.html
裡面有個揪團「10天可一篇」的說法。
但問題來了,56和我都認為揪團文是屬於「重複主題」的徵求,
應該要適用一個月限一篇的規定,所以變成兩種規定互相衝突。
所以今天開始會重新訂定1-2-5揪團文的細節:
揪團文以「事件」決定
同一個團體(基本成員相同或類似者),視為重覆主題徵求文
同一個主揪,主題或地點也相同,視為重覆主題徵求文
同一個主揪,主題與地點均不相同,視為不重覆主題的徵求文
涉及金錢、合購、收費的揪團一律用[交易]
【板規變更】
變更前:
1-2-5 揪團請使用雙標題[徵求][揪團]
以號召"人"為前題的選項,主揪不得有營利行為或指定購買產品,
不得限制性別,主揪必須在場,糾團範圍或起訖點必須在台南
其他涉及金錢、合購、收費的一律用[交易],詳情範例請參考
#1Kkpbxad (Tainan) [ptt.cc] [公告] 微調板規[徵求][揪團]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21556091.A.927.html
變更後:
1-2-5 揪團請使用雙標題[徵求][揪團],並以「事件」決定
同一個團體(基本成員相同或類似者),視為重覆主題徵求文
同一個主揪,主題或地點也相同,視為重覆主題徵求文
同一個主揪,主題與地點均不相同,視為不重覆主題的徵求文
涉及金錢、合購、收費的揪團一律用[交易]
揪團文為[徵求]分類的一部分,受板規1-2-11規範
變更前:
1-2-11 期限
不重覆主題的徵求文,10日一篇,比照交易文1-1-2處理。(視情節輕重違著可水桶)
重覆主題徵求文,一個月限一篇。如徵Line群組、寵物徵認養等。
不同帳號,相同內容視為同一篇。
變更後:
1-2-11 期限
不重覆主題的徵求文,10日一篇。
重覆主題徵求文,一個月限一篇。(如徵Line群組、寵物徵認養、同團體揪團等)
不同帳號,相同內容視為同一篇。
以上比照1-1交易文系列規範,視情節輕重違著可水桶
無論是自行刪文、板主或系統刪文,仍以前一篇文章起計日,
有新徵求事件,請修改原文或善用置底推文,分身視為同一帳號。
公告前違反1-2-5並與1-2-11衝突者不以板規處理
公告後24小時內舊版違規內容者不水桶只刪文;公告24小時後正式實施。
作者: iwantmore100 (煞氣a胤胤)   2017-01-26 16:56:00
作者: yms1202 (魚_羊)   2017-01-26 21:14:00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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