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李退之晚間在FB上對夫人車輛被拖吊一事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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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李退之服務處2日表示,有關其夫人郭貞慧女士車輛被拖吊一事,是單純的交
通違停事件,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就表示接受違停事實、並接受員警開單。而當事人事後向
警局建議,也是站在小市民的立場,希望拖吊單位謹恪遵標準作業程序,若市民於拖吊過
程到達現場,便依照賴清德市長及市警局的再三申明,除開單罰鍰外,「只要拖吊車未走
前就還車」,以避免無端擾民情事。此外,也代表市民再次表達期望市政府持續改善停車
空間及大眾運輸系統的心願。
李退之表示,對此事引發社會大眾關注,耗費無謂的社會成本,深感遺憾並表示歉意。在
整個過程中,絕對沒有所謂關說、施壓等行為,同時也完全依照規定繳納罰款及車輛保管
費等。
李退之服務處表示,3月1日郭貞慧女士因身體不適需前往醫院就醫,車輛違規臨停,被員
警開單告發拖吊,在尚未進行拖吊員警仍在查詢車籍資料時,已有在場同仁向員警表示車
主有在現場,立即可以移車,但員警並未接受,同時在未裝置輔助輪時,就已經先行移動
車輛;當事人在車輛被拖吊前就到達現場,第一時間也接受員警開單,當時只懇求員警考
量因需前往醫院就醫,錢包、健保卡及相關證件都在車上,能否讓車輛留下代步,但員警
不同意,當事人也接受員警的裁決。
市議員李退之表示,本市自去年(2016)4月15日開始執行委外拖吊後,屢生爭議,民怨
四起,對此,市長賴清德也在議會答詢時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市長
認為,警方拖吊主要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佔用機車道
、交叉路口、人行道及逆向違停等7大項進行拖吊。因此才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
車。
相關新聞請參見自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5641
李退之表示,依據「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民間拖吊車暨保管場實施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
作業及服務品質查核規定」,「執行拖吊已開始或拖吊完成尚未駛離現場而駕駛人或車主
即時到達,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惟其違規部分應予舉發,並令其立即駛離現場
」。再根據交內政部警政署「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移置保管車輛應注意事項第二項第三
條規定,「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
置,違規車輛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
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顯見
,不論中央或地方法規,均明指拖吊作業於違規人到場後,應即停止,並逕行開單且責令
駛離。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感謝各界的關心與指教,也虛心接受各方意見,未來也會站在人民的立
場上繼續為市民爭取建設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