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違規拖吊 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要還車

作者: amovie ( )   2017-03-03 02:05:35
2016年05月23日
台南市議員陸美祈23日質詢指出,台南市自4月15日執行委外違規拖吊後,
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要拖吊,經常因此發生爭議,極易引起民怨,
市長賴清德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要還車。
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表示,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以還車,
這主要是針對汽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後,因整排車難以移動,不能還車,
但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作者: HappyNegro (大黑棒)   2017-03-03 02:28:00
怎麼各方都說法不一?
作者: jiern (jiern)   2017-03-03 02:37:00
這裡有影片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24002不要再凹了 真的很難看
作者: Jeramy   2017-03-03 02:37:00
幫原po補出處,斷章取義很不推拜託新聞也看清楚,還車也要交罰款謝謝jiern幫補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3-03 03:22:00
媒體用語容易造成誤解,不是拖車未離開,而是“拖離開”。依規定只要上架“移離原來位置”就算車主到場也沒救了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3-03 04:06:00
有時間去爭這種事沒時間找合法停車位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17-03-03 04:51:00
我支持違停直接敲破窗戶玻璃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3-03 05:22:00
守法意識待提升吧。其實舊臺南市大眾運輸普及率高很多了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飛天劍士)   2017-03-03 07:29:00
議會整個賠進去秀下限
作者: jp956956 (儲備里長伯)   2017-03-03 07:43:00
只有藍綠 沒有黑白
作者: kkotokyo (實驗加油)   2017-03-03 08:09:00
小確幸造成別人不便
作者: alexalexder (我在搞什麼阿(怒~))   2017-03-03 09:04:00
已經很久沒這麼憤怒了,如果今天是壟屆應該會被噓爆,結果連議會都發布聲明,文中不但沒譴責,還要求警方態度,也少有人加以譴責,真是民主聖地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7-03-03 09:11:00
龍介還不快出來打這些混帳,洗白的好機會R
作者: reincarnate (★SHINee/戶田/RF/象★)   2017-03-03 09:21:00
變來變去
作者: kuendian (大D)   2017-03-03 09:50:00
斷章取義.再護航很難看.自己方便造成他人不便.乾脆點違停被拖拒絕的話.直接再多一張防礙公務如何
作者: coosla (coosla)   2017-03-03 09:51:00
3F的影片 1:33 拖車還沒移動之前,所以不是8F說的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87 <-自己連接,第四條第五項執行拖吊已開始或拖吊完成尚未駛離現場而駕駛人或車主即時到達,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惟其違規部分應予舉發
作者: joestsen (孤單月犽)   2017-03-03 10:17:00
請以後民進黨所有議員跟配偶的車子上噴上大大的民主進步黨議員或配偶的字樣 這樣警方跟民眾看到就閃的遠遠的權貴的車碰不得的 噴上我們就知道是權貴了 小民怕怕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17-03-03 10:46:00
說個笑話:謙卑×3
作者: kuniumiross   2017-03-03 11:42:00
但是上架以後就不能還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3-03 11:44:00
上架後雖然未離開 上架也是工錢啊 不然再多一個只要架子碰到輪子就要收工錢和罰單好了 未離開車子可以還你
作者: minimylove (ICE)   2017-03-03 12:36:00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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