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違規拖吊 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要還車

作者: YourMom (幼蟒)   2017-03-03 10:34:22
※ 引述《amovie ( )》之銘言:
: 2016年05月23日
: 台南市議員陸美祈23日質詢指出,台南市自4月15日執行委外違規拖吊後,
: 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要拖吊,經常因此發生爭議,極易引起民怨,
: 市長賴清德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要還車。
: 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表示,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以還車,
: 這主要是針對汽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後,因整排車難以移動,不能還車,
: 但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去年就有相關討論了
#1NGyD5W0 (Tainan)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4058693.A.800.html
警政署 取締違規停車程序
http://www.hpb.gov.tw/ezfiles/0/1000/img/47/1010712-%284%29.pdf
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
車 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
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
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
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http://i.imgur.com/EE2cUlY.jpg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200-0950606
3.違規(臨時)停車
(1)違規(臨時)停車,如駕駛人在場或到場,應當場製單舉發
,並責令其將車移至適當場所,不得逕行舉發。
(2)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應先置放舉發標示單,照片應隨舉發通知
單送達。
(3)違規停車拖吊應以重點違規為主要執行項目,並應嚴格要求
執行人員依規定程序拖吊,違規汽車雖完成上架尚未移離原
來位置,違規人到場者,不得拖吊,當場舉發。
(4)各警察機關駐地應協調交通主管機關劃設警備車停車格位,
依法停放,違反規定者並依法舉發。
依據法規
拖吊車還沒移動之前車主到場必須停止拖吊
當然 罰單還是照開
市長和前局長說的都沒錯
李退之的老婆這件事情
可以從影片中看出拖吊車有移動
警察可以不用理車主逕行拖吊
作者: Notung (whatever)   2017-03-03 11:27:00
大家別再搞錯重點了好嗎?重點是違停,違停,違停議員他老婆看起來也沒有當場嗆警察或妨礙公務之類的事蹟,但現在事情的重點跟本不是她或車子該不該直接拖走重點是議會民代的嘴臉,什麼叫不得不違停?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3-03 12:24:00
焦點並無模糊,只是從另一面向強調警察依法執行,並無不當。何謂違停,取締程序,開單要件,有理有據事情的對錯,不是只是感覺上,依據是什麼。我並不覺得這樣的補充討論是模糊焦點反而正確精準的補充不只幫助我釐清觀點更可以看出另一方的解釋(自圓其說)基礎多麼可笑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7-03-03 13:25:00
真心認為違停應該合法化 整個馬路都是我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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