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加強提醒-合購為[交易]分類適用板規8-4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7-04-08 09:37:58
大家好:
因為最近合購文章(湊金額一起買)暴增,
但不少人使用了[徵求]為分類發表而被改標提醒。
由於違規太過頻繁以及詢問度過高,故以本公告再次要加強宣導
根據板規:
1-1 [交易]
凡私人需求涉及金錢之任何事件皆需使用[交易]主標題,
例如: 買賣二手物品 找工作或員工 租屋住宿 合購 代買 團報 共乘車資 等等
換句話說:所有涉及金錢的主題都是都是[交易]分類,
不管你是要買、要賣、要揪人買,都是[交易]分類。
例外的部分:找合購的社團或LINE群,可以[徵求]發表
那麼,既然合購為[交易]分類,那就適用板規1-1系列的全文,
也適用板規8-2、8-3、8-4,在文中不得出現8-2~8-4相關物品
本來依照板規,違規的部分最重可以水桶處置,
但板主群還是本著以提醒為主,不輕易水桶為原則。
在本公告之前合購類文章被標記水桶者,不會執行,
但違規的部分還是要修正,不然會一直被改標。
而本公告之後的合購文,一律依照板規之[交易]文規範。
以上
作者: yms1202 (魚_羊)   2017-04-08 10:32:00
推!辛苦了~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7-04-08 10:42:00
公告一次解決,不然一個一個回有點累
作者: skhedy (Scholastica)   2017-04-08 10:46:00
推 其實板規很清楚啊,分錯標根本是沒在看加強提醒
作者: reesion (阿湯哥)   2017-04-08 11:05:00
一次太多人違規,也是需要解釋一下,但之後就依規定囉
作者: uehuey (築夢踏實)   2017-04-08 12:00:00
推~辛苦的版主
作者: sharon1225li (陽雋)   2017-04-08 12:47:00
希望能夠改版規合購能夠可能一個月一篇同商品之類的,不然依照版規商品只要在版上合購過,同 ID 未來完全不能在版上合購同商品
作者: yms1202 (魚_羊)   2017-04-08 12:55:00
合購可以去合購板啊...合購板復活了不是?一個月一篇提議不錯,問題板主只有兩個,還幫忙留意一個月一篇有點困難。我相信s大提議就表示自己能做到一個月一篇,但我也相信很多人根本沒在看板規的,怎麼定都一樣,反而增加管板的難度(個人淺見)
作者: sharon1225li (陽雋)   2017-04-08 19:20:00
主要有些團購尤其食物方面在台南版徵集會比在合購版方便與快速、再加上合購版文章量多很容易被洗下去啊QQ......但是還是以板主方便管版為主~只是一些個人的想法
作者: Holyshittttt (千呼萬喚屎出來)   2017-04-08 23:29:00
我也覺得在台南版徵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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