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令人失望的市長信箱投訴服務!!

作者: He (鄉民害我不淺......Orz)   2017-04-10 16:22:36
也許主管沒有查覺也有過失
不過看來看去發現實在比台南市警察局好多了
之前檢舉一個違規停車的案件 處理單位是第二分局
承辦人員直接回覆我說提供的影像模糊無法辨識車牌
但我在送件前明明都會確認車牌號碼可以清晰辨識才會送出
如果真的無法辨識 檢舉的時候根本也無法填車牌號碼
只好重新調出上傳的檔案 自己截圖後再申訴才成案
成案後我發文詢問這樣負責單位和承辦人員是否疏失
結果信件往來了好幾次 第二分局的回覆永遠都是
"既然案件已經舉發 那就沒有疏失"
還說一開始無法辨識車牌是因為承辦人用的影像軟體亮度不足導致
但反正最後經由我的補件舉發完成就沒有疏失
討論的過程中 還在回覆的公文裡陳述了完全沒發生的事情
說一開始的回覆有請我補件 所以在我補件之後就成功舉發了
在我直接申訴承辦人偽造文書之後
第二分局交通隊的分隊長則回應說
"承辦人以為是A狀況 所以他沒有去查就直接回覆你了"
"我覺得這只是沒有確認的疏失 不算偽造文書"
然後所有的申訴都沒有經過任何政風單位處理
從頭到尾都是交通隊的人員在內部處理
跟很多縣市的警察機關都有過文書和案件的往來
真的是很少看到這麼唱秋的單位...
※ 引述《apple77 ()》之銘言:
: 公運處是二級機關
: 據我所知,二級機關承辦人在處理此類線上陳情/申訴案須過3關
: 依序為 課長、秘書、處長
: 處長核章之後案件才會回到承辦人,承辦人方可據此回覆陳情人
: 而貴處處長升簡正去了所以公運處暫時沒有處長
: 所以這段期間可能由秘書代決
: 不過即便如此,還是得過課長、秘書2關
: 換句話說,承辦人與課長、秘書等2位主管皆無發現瑕疵.........
: 我知道陳情/申訴案件量不小
: 不過還是請你們下次細心些吧,因為這已經算是重大明顯的瑕疵了
: ※ 引述《hairworm (蟲)》之銘言:
: : 你好,不好意思,我是公共運輸處的主管
: : 您的案件我們確實有去調查,
: : 也立即請興南客運把那輛紅幹線(車牌應該是083-U9)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留下來,
: : 發現有不當駕駛行為,就會正式公文請客運公司改進。
: : 客運公司收到我們的公文,就會依公司內部的規定約談駕駛、視情節輕重處罰。
: : 當然日後也會在年度評鑑和補貼的計算作業時記上一筆。
: : 很抱歉應該是同仁在回復您的時候貼到別的案件的內容了。
: : 稽查同仁每天處理的案件很多,忙中有錯,還請見諒,
: : 日後我們主管也會幫忙加強檢查,以免造成陳情人的誤解與困擾。
: : 但請放心每個案件我們都有確實調查,也會有相對應的作為,
: : 雖然大台南公車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 : 不過正因如此,更需要各位不厭其煩的反映,
: : 我們也不厭其煩的向客運公司建議、督促他們改善。
: : 長期下來,是會有潛移默化的效果的。
: : 如果您對案情有任何問題,回應的信件裡都有承辦人電話,
: : 我們都很樂意和您深入討論,如果真的有錯誤,也可以第一時間向您更正。
: : 再次抱歉 & 感謝您的回應。
作者: SeTeVen   2017-04-11 0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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