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lalaa (沒說過)
2017-04-20 17:36:48讓我們再一次讚揚台南版
利用公務系統從2/26檢舉到4/12發文
這段期間交通大隊及工務局毫無作為
但4/12台南版上再次發文後 昨天4/19下班我發現劃上紅線了
https://imgur.com/a/iw2ki
不到七個工作天就能完成
可是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欸
我還是想追查先前我檢舉的那些案件何時才會開單
且相關員警的失職行為會如何處置
鄉親的推文有些我想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1.為什麼不直接去電要員警說明解釋說服?
我利用了公務系統符合規範的檢舉, 就應作處置才是正確的
要求檢舉人浪費自己電話費和時間去說服懶散/瀆職的員警是那招啊
2.申請劃紅線以利日後檢舉方便
我在回應的申訴內容中有一直強調路口十公尺不管有沒有立禁停標誌或劃紅線都無關
停在十公尺內就是違法
正確答案都附給你了, 還要我換一題比較好作答的檢舉案給你?!
我一直思考要不要再上來回文
因為怕被違規魔人噓文
不想浪費自己口舌又忍不住不看 蠻痛苦的
可是我覺得我的經驗有一點真的很重要 所以還是決定再回一篇
「上台南版發討拍文公務機關會在七個工作天內處理完成」
等有空真的要想一下之前的拍的違規照片和處理員警失職行為
要投到那些單位申訴才能有結果
我想目前在台南市府體系內 小民我是沒招了
這意思就是我都給你劃紅線了就閉上嘴不要再吵了吧
可是在其位不思其職的公務人員不懲處 台南市會有好的一天嗎?!
另外想請問大家~
: solid1109: 跪求原post刪文,我收到掛號罰單了。讓這文消失吧。 04/15 13:25
: solid1109: 誠懇的道歉,請原post刪文。謝謝。 04/15 13:42
solid1109的罰單是那篇文那張照片啊?
※ 引述《lalalaa (沒說過)》之銘言:
: 大家好
: 先說結論
: 從2/26第一次檢舉到今天
: 我仍收到警察局的不裁罰回函
: po了文後過兩天我接到某分局吳姓員警的電話
: 也收到警察局的mail
: 很神奇的是前文中我說的三封檢舉系統查無編號的都涵括在內了
: (真的要感謝台南版提供大家管道抒發心情)
: 吳姓員警說絕對不是"明明沒去現場看卻制式回覆現場察看查無"
: 是因為檢舉信沒有寫門牌讓員警找不到
: 我回說違停處沒有門牌且轄區員警一看到照片就會知道是那裡了
: 因為449巷很短 照片是巷底緊臨鐵路 有在關心轄區的員警不可能認不出來
: 可是吳警員告訴我....1999傳遞的資料只會給文字
: "大家上傳的照片分局完全看不到"
: 口可 口可。 我啞口無言
: 後來吳警員希望我以後拍照要更明確一點 很清楚的違規事實和車上沒人...等等
: 雖然我心裡想你不是都告訴我你們看不到照片
: 那違規照片拍的再精美是誰在看?!
: 然後希望我刪掉台南版的抱怨文
: 我也敷衍的說看最後處理狀況再說吧
: 後來分局的處理回函(每封回應都一樣)
: 有關您來信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處理,
: 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
: 下:
: 一、查復內容:檢視影像,無禁止停車之標誌標線,路口與車輛實際距離無法明確
: ,未涵括明確駕駛座狀態,依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
: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
: 舉發: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之規定辦理。另該處路口未設
: 禁止停車標線,已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以利取締舉發。
: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承辦人警員范原通,電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