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 ] 板規2-1 by R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03:00
各位喜愛台南版的版友 如果最近有follow 補習班疑似性侵事件
一定都會發現台南市政府處理的荒腔走板!
各局處不僅毫無作為 從上到下 社會局 衛生局 警察局
不僅不中立 甚或壓制輿論 禁止公眾討論此一事件
這兩天新聞更傳出醫生一家人遭受威脅
身為一個六年成大人,自認半個台南人
一直以來都對賴市長及台南市政府有極大期望跟支持
但在這件事上 對於他們的處理,感到非常難過!!失望!!!
今天早上打電話到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表達輿論及自身的不滿
顯然整個市政府沒有意識到輿論延燒以及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相關接聽人員表達並無接受到或接聽到相關抱怨的電話或信件
所以,在這邊請喜愛台南的版友能幫忙打電話到市政府表達人民的不滿!
我不知道我一個人力量多大,但我相信靠大家
洪仲丘事件能找回部分正義
這件事情也能!
拿起你的電話 市政府:06-2991111 或1999 轉社會局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04:00
林俊憲現在再開記者會,你應該去看看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04:00
你要不要說說看你列出的這些單位應該要做些什麼??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05:00
希望林醫師快去提告,重點是有沒有提告
作者: S921236092 (Alvin)   2017-05-03 10:06:00
推二樓,你搞錯對象了
作者: daoqu (親親)   2017-05-03 10:09:00
你有事?
作者: march0331 (MARCH)   2017-05-03 10:09:00
奇怪的標題,另外還是家屬先去提告再說吧!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10:00
不是 因為我孤陋寡聞没見識,所以想請教一下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11:00
希望家屬有保留當初的證據,期待快去提告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1:00
我有跟社會局人員表達,社會局及相關局處的作為絕對是可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7-05-03 10:11:00
沒告,就要政府機關追殺個人嗎
作者: deugene05 (阿星)   2017-05-03 10:13:00
立委都出來割草了 誰做的好就是縣長r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3:00
以有積極介入或調查,甚或調查市面補習班是否為通案社會局或教育局 只要聽說有家暴或校園疑似性侵,就應該積極介入調查,不一定是要法律行為或拘捕
作者: march0331 (MARCH)   2017-05-03 10:15:00
調查市面補習班與這件事情是不是加害者的關聯是?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7:00
討論到法律層面-性侵案 不是告訴乃論 檢方應該主動了解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19:00
只要聽說?拜託,台灣是講法律的,要聽說哪聽說的完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9:00
再說一次 不是只有法律才是政府唯一手段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20:00
那是中國大陸,這裡是台灣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7-05-03 10:21:00
林俊憲讚啊 榮中學都不知道躲哪去了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2:00
自己舉的性侵和家暴都是違法行為,然後說不是只有法律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22:00
當事者父母已經證實是老師的誘姦,不是聽說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4:00
才是唯一手段,林記者會可也只打其他違法事項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24:00
因為"疑似" 所以要調查 沒有調查哪裡會有"法律上的性侵"還是你認為沒有調查會有"法律"定義的違法?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5:00
林爸自己都承認當時女兒自願且16歲乾脆以後每個不滿分手的女人都來告男人疑似誘姦好了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27:00
教育局可以介入關心 若有法律層面當然所需局處不一樣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7:00
台灣法律就是沒有"誘姦"這違法事項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28:00
如果訴求是希望家長提告,電話應該不是打社會局啊。鍵盤正義是否搞錯方向了。要用這種連自白都談不上的小說來當法源依據。我們是否真是鬼島還是菲律賓?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31:00
我失望的是政府未主動介入之外 還禁止輿論討論 合理?
作者: ddd23236 (James)   2017-05-03 10:31:00
台灣是法治國家 你覺得法律不合理該找的立法委員吧 洪慈庸也有要提新法了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7-05-03 10:32:00
因為疑似N年前誘姦造成N年後疑似憂鬱自殺 想不到能查什麼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32:00
從頭到尾我沒主張提告,尋求社會局或教育局就不是法律層面,試問如果"聽說"有校園疑似性侵事件,教育局是否該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7-05-03 10:34:00
令人感到失望的是在台灣像原PO的人還不少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34:00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別把自己的誤解當正義!希望林醫師快提告啊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34:00
該介入?! 還是說當作沒"聽到" 要當事人來告?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35:00
性侵是犯法所以社會局或教育局當然要介入調查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36:00
大推kyu大大,真的是這樣啊,還一堆來台南版鬧...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36:00
政府為何要介入?沒有法源依據啊?同理心有時候不是只用在疑似受害者身上,疑似加害者也需要被保護啊。法律跟正義是兩回事
作者: s813692105 (淡藍色憂鬱)   2017-05-03 10:37:00
這甚麼中二分類.....
作者: koeiiso (dino)   2017-05-03 10:37:00
請問你所說的關心指的又是什麼樣的關心?問他們有沒有受到脅迫暴力之類的?
作者: iMed (so sad)   2017-05-03 10:39:00
噓原po 推kyuu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0:00
你怎知道沒有"法律上"的性侵? 在沒有調查之下?!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41:00
你說的是合法性侵嗎??? WOW~~ 第一次聽到~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1:00
又或者沒有16歲以下的合意性交=性侵事件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42:00
整件事如果是法律上的疑似性侵,又何必去用"誘姦"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42:00
你怎麼知道有?你要確定是要去觀落陰嗎?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42:00
哦哦~~看錯了QQ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2:00
誰定義合法?! 你?!還是檢調?! 整篇我有定調犯罪了嗎?哀 你覺得只要被害者死亡 法律上就無法進行嗎? 你把警察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44:00
抱歉,台灣是無罪推定, 要檢舉人疑似違法請先舉證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5:00
跟檢調都想的太白癡了八? 刑案的被害者已死就不用調查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46:00
所以最後你終於提到檢調了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7-05-03 10:47:00
講得一副好像分類掛上正義就理直氣壯天下無敵一樣www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47:00
大家快繼續工作啊,別在跟原po討論了,再講下去我還以為我在中國大陸...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7:00
簡單例子 很多育幼院的性侵事件 都是"傳聞"被見報之後被調查出來的
作者: koeiiso (dino)   2017-05-03 10:50:00
你所說的這些育幼院被害人通常是幾歲到幾歲?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50:00
人家是傳聞"性侵(犯法事項)",不是傳聞"誘姦"林家人不是白癡,如果當初是疑似性侵早就通報了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2:00
如果政府有高度 應該調查補習班事件 是否為通案 不是
作者: happiness999   2017-05-03 10:52:00
對政府失望透頂,不管這件事情還是其他被爆出來的
作者: happiness999   2017-05-03 10:53:00
補教老師,政府完全沒作為,到底在睡幾點的補教業明顯問題很多,為何不追查檢討!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3:00
更何況 有國中小補習班 以我自己求學所見,性騷擾事件
作者: reallife (ray)   2017-05-03 10:54:00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4:00
絕對不是單一事件 我指性騷擾(就我所見)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55:00
政府如果沒有依法行政國家才會亂了套。疑似犯罪都可以抓去問的國家是共產好嗎!還是菲律賓疑似就可以當街槍斃。法律跟正義還是什麼高度是兩回事!
作者: axiontime (地平線)   2017-05-03 10:55:00
賴英九連句話都不吭一下 真的想當英九?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5-03 10:56:00
你現在才失望?台南市政府跟LINE神早就荒腔走板到露出無能馬腳好一陣子了耶...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7:00
而那時候性騷擾事件就是我在國中的補習班所見的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58:00
絕對支持原PO看到疑似違法請快點舉證檢舉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0:58:00
我跟你一樣在六年成大人,自認半個臺南人,但是我看法跟你不太一樣。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基本上政府要做每一件事都要有切確的理由,也就是要師出有名,這個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國家往往是一個淪為少數人控制的巨大權力體,如果不以法律來限制這個權力體的行動,那麼國家很容易侵害人民的權利。今天這件事情固然令人感到痛心,但是在沒有明顯的證據下,政府是不能輕舉妄動的。而你提到說要用非法律的層面介入,如果這次這麼做,這不就代表以後政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可以依照自己的理由和輿論發動權力?(如果有法律上理由就用法律層面介入就好了)。那是不是以後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政府都可以肆意的運用權力?當然你會說這樣的制度會不會反應太慢,緩不濟急,我想每套制度都有他的好壞,沒有完美的制度,然而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政府往往是侵害人民權利最多的主體,看臺灣以前的歷史就知道,所以我固然對林姓作家案子感到痛心,但是我不會因此贊成要給政府開個先例,讓他們跨越界線。而且法律有賦予當事人及其家屬自我救濟的途徑,現在就看林父如何處理了。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9:00
而國中女同學敢怒不敢言 這在你眼中也視為"聽說"八?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1:01:00
台灣就是太多敢怒不敢言姑息主義怕事才養出這麼多爛事不是?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01:00
可以自我救濟,如果自己掌握確切證據,告發或自訴都是可行的途徑。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2:00
發動權力? 社會局的主動探訪是義務不是cross line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2:00
不法事項不一定要當事人出面,旁人也可協助檢舉喔
作者: ddd23236 (James)   2017-05-03 11:03:00
所以原po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4:00
所以我以自身出發 希望社會局能主動訪視阿 沒只求他人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5:00
原PO訴求就鄉民正義阿,標題很大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5:00
訴求很簡單 希望教育局及社會局主動了解 因為就我自身所見 我絕對不相信 此為單一事件 我指"性騷擾""性侵"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6:00
在BBS上訴求社會局主動訪視?不如自己去找社會局如何?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6:00
你到底是在回啥啦 可否看完信! 我一早就打電話了!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07:00
究竟是敢怒不敢言還是顧做姿態,只有本人知道真相,過多揣測實在無謂啊。
作者: kbten (kbten)   2017-05-03 11:07:00
昨天王定宇不是說社會局在衛福部的壓力下才發的聲明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07:00
義務是在有明顯的證據之後,才有義務可言吧?起碼也要有個人去通報,不管是當事人還是與案子事實較接近的旁人,但是絕對不會是網路的輿論。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7:00
跟社會局人員用手機講了半小時,也在賴市長的FB發文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9:00
請你快點提"疑似犯法"的證據去舉報阿我相信他們在你提證據後一定會深入調查的
作者: mashmabo (馬修范恩SUCK)   2017-05-03 11:11:00
林醫師就不夠大咖阿,今天若是大老闆還是政治人物女兒出這種事,不用等你來通報還提告啦,早就主動去調查事情原委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3:00
網路的輿論還是實際的輿論 政府都應該積極回應 不是等到
作者: Vancouverer (小蘋果)   2017-05-03 11:13:00
父母真的應該好好處理 哪有小孩被欺負還不做事的道理
作者: mashmabo (馬修范恩SUCK)   2017-05-03 11:14:00
去辦了,沒看衛福部行文台南社會局公文效率如此之快,大咖出事,公家單位辦事效率都飛快,一般平民老百姓,算了吧,只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15:00
Mash大的確點出目前的現況,但是我認為應該是要希望大咖無法這樣,而不是希望平民也可以如此。
作者: mashmabo (馬修范恩SUCK)   2017-05-03 11:15:00
能自己默默吞下去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7:00
輿情也是政治很重要的一部份 洪仲丘 太陽花都是!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17:00
我覺得原po拿洪仲秋案對比,有點不太對,洪案非自殺,任何非自殺的案件法律都應該介入,這個是不言而明的。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18:00
梁姓小模也是很重要的案例呢:-)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8:00
有聽過白宮的請願制度嗎? 就視輿情為很重要的一部份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19:00
媽媽嘴呂炳宏也是經典:-D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19:00
但是正常的民主國家,應該是不會希望政治跨越法律的界線才對阿。用政治的理由去處理法律的問題,應該不是大家樂見的吧。這也是為什麼馬王政爭的時候,馬被批評的原因。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9:00
我提洪仲丘事件 指的是"輿情"跟政府作為的關聯性如果沒有輿情 你覺得相關人員會被懲處?!法律 是最低限度 而且他也不是完備的 所以公民不服從才會被提出來 如果法律就是這樣 那就不會有太陽花請別以媽媽嘴跟梁姓小模為例 不倫不類! 我從頭到尾指的是政府態度 不是說誰有罪! 因為我也知道刑法上可能無罪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23:00
社會局只說不要提到被害人姓名,你要提加害人姓名隨便。警察局也只是說講加害人姓名可能會被告,你有被害妄想症?
作者: joyca (joyca)   2017-05-03 11:24:00
林醫師的態度才是關鍵吧,旁觀者應該沒當事人清楚狀況吧,為何林醫師不出來?在還沒了解狀況時做一些措舉可能會有不好的影響。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24:00
什麼時候變成「禁止公眾討論」?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25:00
應該討論的是政府角色跟高度 制度面應該改變 輿情不該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25:00
錯誤的輿論變成霸凌是歷歷在目的常態。一昧正義的當下往往變成加害者而不自知。
作者: dss (dss)   2017-05-03 11:26:00
你驚擾到皇城內的和諧了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26:00
被壓制 法律永遠是死的 而人的解讀法律是活的 我看到政在這件事情上對法的解讀 是我不樂見也是失望的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27:00
公民不服從在法律的理論裡面是有的喔。所以太陽花會出現,在法律裡面是可以被接受的,況且學運領袖們不是被判無罪嗎?然而輿論可否逼迫政治行動,最基本也是以法律為依據吧?為什麼洪案可以逼政府行動,因為政府在非自殺的案件裡,法律上應作為但無作為,這樣引起的輿論,才有真正的力道。所以要讓政府可以行動,要先提出有理的證據。
作者: xSAUCEx (索思)   2017-05-03 11:28:00
哪裡有寫林父承認阿.....是不是又看媒體經林父友人轉述?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7-05-03 11:28:00
先管好你的分類吧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29:00
所以我有說誰有罪嗎?! 我檢討的是政府態度 不是霸凌未知的加害者
作者: xSAUCEx (索思)   2017-05-03 11:29:00
說媒體是亂源然後又吃媒體的大便吃的很開心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0:00
分類 真的不知道要寫啥 我第一篇阿= = 平常根本不發文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30:00
那你要社會局出面去找誰?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30:00
等有直接證據的那一刻,法律會是活的。如果不是,這時候的輿論才會真正發生作用。畢竟輿論處理案子這麼多次,風向吹來吹去,輿論推測錯誤的時候也不在少數。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1:00
分類是真的因為要吸引眼球啦~ 這我承認= =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7-05-03 11:32:00
站順風的時候覺得政府不主動介入不做事,站逆風的時候就在喊政府追殺,所以政府做事情總要有一套標準跟SOP,不是你想就能怎麼做,不然法律訂假的喔?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2:00
是阿! 但是錯誤不錯誤都是先有"動作" "態度" 明白?!
作者: s813692105 (淡藍色憂鬱)   2017-05-03 11:32:00
分類用[徵求]或[揪團] 來徵與你同理念的鄉民發聲你覺得怎麼樣
作者: shu750615 (劈哩嘩啦)   2017-05-03 11:32:00
什麼時候有這分類?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2:00
不太懂你想調查什麼,社會局要調查案情?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1:32:00
所以請問有"禁止公眾討論此一事件"嗎??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33:00
那你到底要社會局出面去找誰?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3:00
追殺啥啦! 本來就要去關心阿 教育局也是阿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3:00
沒人提告頂多通報性侵而已,警局今天有去問家屬。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7-05-03 11:34:00
分類不是給你自創用,發文先看版規吧 ,別被桶又說台南版賴罵不得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4:00
我這麼說好了 你在哪一性侵事件聽過政府發新聞稿提醒的?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7-05-03 11:35:00
這件事我也很憤怒,可是你要搞清楚對象!!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35:00
我不懂的是既然你沒說誰犯罪,現在事實上也沒直接證據。那怎麼可以要求政府先有動作和態度?這不就是使政府有先入為主的想法嗎?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7-05-03 11:36:00
政府是看法律法規在做事的,不是看鄉愿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6:00
輔大性侵事件衛福部也有發函警告輔大不得洩漏被害人姓名。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6:00
我不會這麼無知好嗎?! 跟你說好了 我從小鐵桿綠講台語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7:00
賴罵不得? 拍謝 我從沒罵過他 今天之前死忠鐵粉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7-05-03 11:38:00
不要扯顏色,這樣會讓問題失焦你懂不懂
作者: joyca (joyca)   2017-05-03 11:38:00
這干鐵桿綠還有台語屁事啊......越來越覺得原po來亂的了。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9:00
誰管你鐵桿綠不綠阿。
作者: ykboy (JIA)   2017-05-03 11:39:00
不要急,讓子彈飛一會……陳腥都去中國研(ㄨㄟˋ)究(ㄗㄨㄟˋ)了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1:39:00
最近來台南版鬧得一定都要說自己是深綠、賴粉、別打者旗號招搖撞騙好嗎?別對號入座
作者: b456123g   2017-05-03 11:41:00
這件事跟你自創標題一樣,不是想幹嘛就能幹嘛,請照規矩走,如果等等刪你文,請拜託不要跳出來喊版主河蟹
作者: koeiiso (dino)   2017-05-03 11:41:00
鐵桿綠和講台語跟討論的問題有關?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7-05-03 11:42:00
鐵桿綠...? 不要再亂了好嗎?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3:00
我註冊PTT多久了 要不要查查我發多少文? 鬧?! 我不是這麼無聊好嗎?
作者: lastdance723 (逝紙的意義!)   2017-05-03 11:43:00
小小小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5:00
是誰先要貼標籤的?! 不要莫名可嗎?
作者: lastdance723 (逝紙的意義!)   2017-05-03 11:45:00
你父母知不知道你說的 鄉民正義?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5:00
根本沒人在貼你標籤阿= =。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45:00
「政府是看法律法規在做事的」這句真好笑,當初扭曲法律打壓的不就衛福部和臺南社會局?
作者: lastdance723 (逝紙的意義!)   2017-05-03 11:46:00
當事者父母是能證明什麼啦!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7:00
這種叫打壓?看來你沒看過什麼叫打壓吧?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47:00
到現在政府無作為,賴神FB上一堆民眾要求他發個意見也是在那邊當沒看到,簡直睡死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8:00
"別被桶了之後就說台南版賴罵不得" 這就是貼標籤!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8:00
衛福部警告不得洩漏受害人姓名很正常啦,只是速度快得不像話而已。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48:00
哦只有你能定義打壓,真好笑wwww
作者: id44kimo (擁抱吧(B))   2017-05-03 11:48:00
讀了成大就可以自稱半個台南人也蠻有趣的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9:00
真要打壓,西門路三段159號13樓還可以營業?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7-05-03 11:49:00
打壓的先喊先贏啦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9:00
你要是認識我一定不相信居然有人會在我身上貼這種標籤拍謝 太陽花洪仲丘 我都在凱道上 也睡過立院馬路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51:00
性侵防治法13條保護法益是「被害人的名譽權」,換句話說被害人至少要是活的,搭配民法第7條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衛福部動作之快、曲解法律,連法學教授都看不下去,這不叫打壓什麼叫打壓?呵呵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7-05-03 11:51:00
有點瞎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17-05-03 11:51:00
高調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2:00
還自掏腰包買太陽花 在園區送人 雖然有戴口罩...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52:00
在那邊扯法治以前先看看你自己有沒有搞懂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3:00
如果有興趣 我臉書還有我戴口罩送太陽花的照片 別亂貼標籤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1:54:00
愛國同心會也有去太陽花啊,還有漏尿哥也有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6:00
我"自認"半個台南人 是自我認同 我很喜歡台南 連假才去
作者: joyca (joyca)   2017-05-03 11:56:00
整個歪樓...就事論事談有很困難?扯那麼多。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7:00
那我去民進黨的火大遊行 你要牽拖啥?! 天阿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57:00
看來有人是先檢討別人立場再來討論問題,自己去看賴神FB吧,民怨快炸開了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8:00
從頭到尾 我就事論事 誰扯?!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58:00
才一個人貼你標籤不懂你是在火大什麼。而且他也沒有明指你是什麼顏色的。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1:58:00
你又歪樓了,太陽花不是民進黨發起的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59:00
另外13條不是被害人死亡就可以無視了,不然13條第3項是怎樣?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7-05-03 11:59:00
你先去看jiern回你這篇文章分類用什麼,只是提醒你修改分類,一直氣噗噗說貼標籤,
作者: CamryHybridQ (CamryHybridQ)   2017-05-03 12:00:00
5.5個台南人推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17-05-03 12:00:00
所以你要社會局去關心誰? 補習業者? 受害者?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03:00
就這樣吧 我該說的都說了 我該盡的也盡了 該上班了
作者: MiamiKotori (邁阿密小鳥)   2017-05-03 12:04:00
噓分類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05:00
第13條3項也只說「…有必要時政府可以揭露報導」,反面解釋就是「沒必要時政府不能揭露」,本項是在規範政府作為,什麼時候變成箝制被害者家屬的條款?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05:00
我早承認分類是譁眾取寵 但氣憤的是我花心力卻被戲謔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07:00
原po拍拍,你不孤單啦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09:00
第3項是提到死亡時有但書情形始可揭露吧?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09:00
話說要怎樣改標題啦 誰教一下 我連改標題都不會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10:00
大寫T改標題啦...不要一個人講話就失去理智好嗎?
作者: longlifenoc (長壽麵)   2017-05-03 12:10:00
FailFish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12:00
我大一註冊PTT到現在十幾年 發文少於十篇.. 原諒我生氣
作者: march0331 (MARCH)   2017-05-03 12:12:00
好可怕,連訴求都不清,要啥正義
作者: beargarden (新開始!!!)   2017-05-03 12:13:00
法律層面不能照顧的地方,才需要政府,這不是行政的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13:00
第三項重點在「亦同」,效果同第一項但書「可報導記載
作者: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13:00
訴求已經很清楚 我很訝異你還看不懂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14:00
第三項的重點是在被害人死亡,不是你說的死亡就可以隨便公布。
作者: pftmax (無)   2017-05-03 12:15:00
台南市賴清德就是爛 整天在想接班人 正事沒在做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16:00
…我想你沒有看完我的推文,本項在規範政府,不是家屬!
作者: w2776803 (台南假面騎士HUNGER)   2017-05-03 12:18:00
有這分類?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19:00
你沒看仔細吧?第三項是指「…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不是只管制政府機關…。
作者: s813692105 (淡藍色憂鬱)   2017-05-03 12:20:00
外部分類有改了拉 內文沒改到而已
作者: o760823 (鋒)   2017-05-03 12:23:00
要也是家屬的事,這些單位是要主動啥?
作者: littlehost (嘿嘿嘿)   2017-05-03 12:32:00
立委議員會趕快出來收割,別急啦
作者: mlda888 ((╭ ̄3 ̄)╭♡ )   2017-05-03 12:50:00
作者: je719222 (Don719222)   2017-05-03 13:33:00
台南市政府完全把球做給林俊憲,賴神躲開,讓子弟兵享紅利
作者: Poseidonxls (宙斯他哥)   2017-05-03 14:05:00
訴求不明 找錯對象
作者: cyx0326 (我很乖)   2017-05-03 14:12:00
推回來,他要卸任了管你們的訴求列,總統寶座比較重要,我絕不選他,看到他圖像飄移過去
作者: hawaii987 (悲傷控肉飯)   2017-05-03 14:36:00
要說服林爸提告 林爸之前就有說不提告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17-05-03 14:40:00
林父提告不但難贏 而且被反告妨害家庭必敗啊...
作者: nike110102 (開脫拉庫逆襲的夏亞)   2017-05-03 14:41:00
難過欸
作者: omx (omx)   2017-05-03 14:47:00
小說辦案
作者: jojoalice (小柚)   2017-05-03 15:24:00
我想感到震驚無力的是還是很多人覺得愛上姦自己的男人就變成是女生的錯了然後女生不能在多年後驚覺其實那是姦不是愛,因為她會被笑罵過這麼多年有屁用。那個壓力真的會壓垮一個人的
作者: womf (魔獸)   2017-05-03 15:31:00
...說提告的是傻了吧
作者: amig0123 (小流)   2017-05-03 15:42:00
賴 不意外
作者: AkumaII (AKUMA)   2017-05-03 15:42:00
拿洪仲秋跟這事件比?
作者: amig0123 (小流)   2017-05-03 15:44:00
因為他要掰了 所以整個團隊變看守團隊台南市政府不是有人會看版 滾出來啊台南小孩被欺負 台南市政府沒作為 呵呵還說不能公開姓名 哈哈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