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作家名不能提 朱學恆:是保護還是抹殺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03 23:55:37
http://news.sina.com 2017年05月02日 22:04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日電)女作家之死引起關注,網路名人「宅神」朱學恆今
天表示,受害者姓名不能被提起,照片必須打上馬賽克,質疑這是保護還是從社會上徹底
抹殺的殘暴行為。
  朱學恆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有一天,因為你是一個犯罪的受害者,而且不幸離開這
世界,結果導致你的名字再也不能被提起,你的書不能亮出封面,你的父母不能在聲明中
提到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從此不能以本來面目出現,一定要照上抹煞你身分的馬賽克;再
也不能有人記得你,紀念你的名字,你覺得是對已經死亡的你的保護,還是把你從社會上
徹底抹殺的殘暴行為?
  日前台南市社會局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訂「任何人」不得透過媒體
、網絡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違者經檢舉成立,地方
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10萬元新台幣罰鍰。
  朱學恆列出性侵害防製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
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
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
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
,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他指出,如同你看到的荒謬結果一樣,即使當事人已經出書,當事人父母發聲明想讓
社會有所警惕,出版社轉發,也都違反這條法律,可以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因為這條法
律處罰的是「任何人」,沒有例外。
  此外,朱學恆指出,更荒謬的是,衛福部和台南市社會局高舉這個性侵害防治法來威
脅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的罰則,其實根本沒有成案,但光是這樣的威嚇力,就足以讓全台灣
所有媒體不敢揭露當事人姓名,不敢刊登其照片,不敢提及書名,甚至連書中的女主角都
一律不准在媒體上被提及,衛福部和台南市社會局所謂的保護,徹底且有效的讓受害人被
消失,被禁聲,被遺忘;她原來在公開場合的演講和座談,也都必須打上馬賽克。
  朱學恆表示,在這個案子中,反而是受害者被懲罰,被從社會上實質消滅,彷彿才是
犯罪者一般,彷彿你是性侵案的可能受害人,社會局就要假設你應該隱姓埋名消失在社會
上,即使你已經出書談論,主管機關也會認為連你的名字都不能提。
  「把一個受害者從社會上實質抹煞,削去她的名字,還自以為是地以為這是種保護」
,朱學恆質疑,這真的是保護受害者的原意嗎?還是這又是一次公務員曲解法律原意,保
護加害者的行為呢?1060503
  如果有一天,因為你是一個犯罪的受害者,而且你不幸離開這個世界,結果導致你的
名字再也不能被提起,你的書也不能亮出封面,你的父母也不能在聲明中提到你的名字,
你的照片從此不能以本來面目出現,一定要照上抹煞你身分的馬賽克;再也不能有人記得
你,紀念你...由朱學恆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貼上了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local/cna/20170502/22047845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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