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星難定罪? 律師:刑法228條該更新判例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1 00:29:15
陳星難定罪? 律師:刑法228條該更新判例了
2017-05-10 22:3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狼師案陳星終於出面聲明,並坦承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引起各
界譁然,檢方也將將以妨害性自主偵辦,但民眾認為,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性交,可能有
機會起訴陳星,不過檢察官、律師對此都認為機會不高,有律師就指出,目前228條還在
引用民國48年的「骨灰級」判例,早不合時宜,應該要隨著時間來更新,陳星案也許是更
新判例的好時機。
陳星到南檢說明後,檢方將依據妨害性自主罪嫌偵辦狼師案,雖然檢方未透露確切方向,
但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第228條,利用權勢與人性交,是目前最多法界人士猜測的偵辦方向
,希望能用這一條讓陳星定罪,不過有檢察官認為,補習班老師與學生,雖然是師生,沒
有絕對服從、威脅不可抗拒的關係,因此陳星僅有道德瑕疵,恐怕難以起訴。
律師洪銘憲認為,刑法第228條規定,還受到43年台上字487號判例拘束,而43年的判例內
容,剛好也是一場師生戀。
當時一名乙女因迷上了教他跳舞的甲男,但乙女擔心不跟甲男性交,甲男會生氣,甚至在
日記中記載這段往事,但是由於乙女可以抗拒,因此不足被認為甲有利用權勢加以威脅。
洪銘憲說,相關的判決還有「81台上5652號」是講如出於甘願,屬於「和姦」與權勢無關
、「90台上186號判決」是講述,利用權勢性交,是以是否有監督、服從做為判斷依據。
但帶到現在來看,這中間有很多討論空間,過時的判例、判決已經不合時宜,應該要隨著
時間來更新,陳星案也許是更新的好時機。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3713
心得:
談到學生"崇拜/喜歡"老師的問題
其實 大多是發生在: <國中生> & <高中生>的年紀 (可統計社會新聞案件數字!!!)
一般的男女 一旦進入<大學>
崇拜與喜歡老師的情況 會大幅度減少.....
所以 16-18歲 其實還是一個容易"崇拜/喜歡"老師的年紀
(除了心智還未成熟 也和平日活動範圍的環境較封閉 心思重心在課業 較無戒心有關!
這又像 第一次買房子 買車子 因為沒經驗 較無"概念" 較容易花大錢買/受騙!)
作者: SeTeVen   2017-05-11 01:54:00
律師出來帶風向蒸蚌
作者: isud40401 (大茂黑瓜)   2017-05-11 08:16:00
自己打不贏就要改法律,有點鳥。
作者: ROTFL (LMAO)   2017-05-11 09:19:00
通姦除罪化才能跟上國際潮流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1 09:50:00
歐美通姦除罪: 離婚率比我們的1/3離婚率還高通姦(偷人)本來就有罪 危害"小孩"權益為什麼要通姦(偷人)??? 不會先辦"離婚"嗎???
作者: tofly (......)   2017-05-11 10:10:00
你三句話全部說錯也不簡單全世界幾乎都除罪化 離婚率跟通姦哪有關係 中日韓通姦無罪離婚率更低 另外有錯不等於有罪 刑罰有最後手段性算了 懶得多講 反正蔡英文任內就會除罪化了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2 17:28:00
台灣十六歲以上算成年 合理嗎??? teenager這個字是 13 至 19 歲以及這年齡層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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