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去金華郵局旁的魯麵攤吃晚餐
結帳掏錢包時,上班的磁卡不小心遺落在店家
(一張白卡上面用簽字筆寫我的姓名)
今天要上班時才發現不見了
想一想昨天也只到麵攤吃飯就返回租屋處
所以下班後再去麵攤詢問
結果老闆回答說有看到
但是他當下詢問顧客卻找不到失主
就把他丟垃圾桶,那堆垃圾也上垃圾車了
事情已經沒辦法挽救,起因也是我粗心造成
但是我想問店家的處置方式合理嗎?
畢竟有寫我的姓名,應該可以辨別是失物還是垃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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