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去金華郵局旁的魯麵攤吃晚餐
結帳掏錢包時,上班的磁卡不小心遺落在店家
(一張白卡上面用簽字筆寫我的姓名)
今天要上班時才發現不見了
想一想昨天也只到麵攤吃飯就返回租屋處
所以下班後再去麵攤詢問
結果老闆回答說有看到
但是他當下詢問顧客卻找不到失主
就把他丟垃圾桶,那堆垃圾也上垃圾車了
事情已經沒辦法挽救,起因也是我粗心造成
但是我想問店家的處置方式合理嗎?
畢竟有寫我的姓名,應該可以辨別是失物還是垃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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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在台南板≠台南點)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03:00店家沒有幫你保管的義務 欠你嗎?
作者:
aiur313 (小帥喵)
2017-05-12 23:11:00還好你不是丟軍證
算了啦……在別人看來沒其他價值 也沒辦法聯絡當事人好像丟垃圾對你最沒風險 再重新辦吧。
作者:
gfiba (b^___^d)
2017-05-12 23:15:00你都說了是你粗心了
作者:
b66665g (GOD)
2017-05-12 23:19:00現在這種人真多 自己問題不檢討 先上來公審店家 真的很可悲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20:00心態可議 只會檢討別人 悲哀啊
傻眼 他根本沒義務替你保管 不反省還想帶風向意圖公審?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27:00自己沒記性 就別來丟臉
大家不是怪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而已嗎 怎連飲食店場所主人責任的法定責任都可以無視
作者:
JDHorton (Someone)
2017-05-12 23:42:00還有民法608~610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丟棄他人遺失物吧......對他人財產權的侵害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12 23:47:00有法條規定給推
作者:
iamcnc 2017-05-12 23:48:00沒辦法 老闆以為是垃圾啊
作者:
sbsoh (...)
2017-05-12 23:48:00之前吃碗麵 拿1000元 結果老闆只找零錢 沒拿現鈔 當下沒察覺 回頭找老闆 老闆死都不肯調櫃檯監視器 我才想告他侵占..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7-05-12 23:50:00先解釋一下"通常物品" 再來講民法第607條吧
作者:
kukuso (阿So)
2017-05-12 23:54:00他真的沒有義務替你保管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13 00:37:00難不成卡片算貴重物品?
作者:
b66665g (GOD)
2017-05-13 01:24:00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608只有貴重物品才有必要保管
一張白卡, 沒碰過的生意人不知道是什麼,被當垃圾或類似紙條無重要性而丟棄也十分合理
作者:
gjcl6 (789)
2017-05-13 01:28:00白卡只有名字我也覺得是垃圾
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檢討自己 你真的以為先喊聲先贏喔?
原po知道卡忘在哪,應該是遺忘物非遺失物 東西一直都在店內只是忘記取走 物品無喪失不會用到但書 場所主人責任是通常事變責任也就是除了發生天災及但書情形外場所主人即使無過失也要負責所以麵店老闆不能說他以為是垃圾丟棄免責按成噓了 等等補推這是學界和實務一致認同的解釋方式hellomorning 原po有法律挺他 他本來就贏 他不要是他人好 不是麵店無責任
作者:
iamcnc 2017-05-13 02:36:00不是沒責任 不過有客人丟垃圾時 學界會叫老闆收好嗎? 不一定是垃圾啊我就遇過有人垃圾亂丟 裡面還有當兵的資料 肩章 姓名也有我還是當他是垃圾
這裡不是灑花討拍板 真的想知道有沒有法律問題去LAW板然後回樓上 那間麵店有任何人事物能證明那張卡是老闆本人丟的嗎?這樣想求償根本洗洗睡浪費司法資源而已更不用說原PO根本沒要求老闆幫忙保管
作者:
medama ( )
2017-05-13 05:00:00如果是有相片姓名的那種 應該就不會被丟掉了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7-05-13 05:46:00小心被釣魚感覺要讓人上鉤的文XDDD
作者:
lxy8651 (McLarenR)
2017-05-13 06:14:00撿到上頭有簽名的白卡,先暫時收起來保管我覺得不難,怎麼會當成垃圾直接丟掉
其實老闆不能丟耶,好像撿到的人有保管義務之類的,店家要賠(我家人有類似過的事,最後有賠)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7-05-13 10:07:00是可以主張法律權利囉,不過老闆也可以主張是垃圾啊,別
作者:
kyuudonut (善良è€ç™¾å§“)
2017-05-13 11:00:00原PO有風度推 也沒公開店家名字 是在公審個屁 ㄏ
作者:
ycsjay (jay)
2017-05-13 11:41:00心態好像不太對
只能說老闆很不貼心而已,但他並沒有錯,你試想如果寫名字就不能丟,那我拿一袋垃圾放在店家,上面寫陳星,然後叫老闆不能丟?這樣合理嗎?
雖然看到原po的文有點傻眼,但是回推文的態度跟風度覺得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