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工局檢舉有用嗎?

作者: Jiyyan (零℃下招財犬~喵Σ⊙皿⊙)   2017-05-18 13:22:29
被要求工作做到昨天,理由是我笑容很少
工作是中西區圓環的電子遊藝場,沒
勞健保
當初開薪:底25000+全勤3000+津貼2000+甚麼我忘了反正總共32000
月初做到昨天說扣掉我2天休假共15天,薪水833*15=12945,還有當班帳差1000除當班3人
平分所以扣333變12162
問她為什麼是833她說是底薪25000除30
我說那津貼之類的呢?
他說沒有,只要未滿一個月就只有底薪下去除而且要扣掉休假,每個人都一樣,然後叫我
10號回去領薪
我知道有人會說我找沒勞健保的活該,但我房租+基本費要15000(房租+水電+網路第四台
+電話費,不含油錢吃飯),每個月還要還銀行10000,沒一計之長,除了這種八大,我真
的找不到一般工作能cover過我的生活費的
現在叫我10號回去領12000也完全支付不了我的基本費,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上網爬了一
些文,都說找勞工局沒用因爲都護資方,也說如果檢舉了可能會在業界混不下去,因為昨
天只有我被革職,想也知道是我檢舉的,如果衍變成叫我自己私下跟資方談,我可能會發
生甚麼事都不知道
我想說如果這個833*15合理的話那就算了我自己再想辦法吧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7-05-18 13:35:00
你有聽過 資動部 資進黨嗎
作者: ryooo (ryooo)   2017-05-18 13:39:00
就我所知 會有用 但是勞工局會間接教導資方如何規避
作者: tank0601 (隨風飄渺)   2017-05-18 13:43:00
積極一點,先找工作比較實在,就算給申訴成功也不過是多領個幾千,預期浪費時間在ptt上面發文,不如多看104 找工作我不是偏袒資方,我只是覺得事情有分輕重緩急
作者: ginka15 (檸檬草OwO)   2017-05-18 13:46:00
非自願離職的話也應該給你一筆資遣費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18 13:46:00
認真回原po 無論你到台灣哪個縣市的勞工局,他會請你拿出勞動契約(裡面有附載薪資內容等),請問你有這個嗎?不然A說月薪20萬,B說月薪30萬,怎解?
作者: balance2011 (櫻坂46-美波夏鈴瞳月)   2017-05-18 13:58:00
先看有沒有工作可以先支薪,渡過去吧
作者: locatve (Toto)   2017-05-18 13:58:00
打去台幣市勞工局,有免費諮詢更正:台北市勞工局
作者: tank0601 (隨風飄渺)   2017-05-18 14:00:00
我突然發現,如果你一個人住,房租水電第四台網路15000,不會太多嗎?
作者: Haooconnor (嚎教授)   2017-05-18 14:07:00
樓上你管人家哦?住海邊逆
作者: gointheway (林雪瑞)   2017-05-18 14:15:00
個人覺得先工作,勞工局有成功當撿到,沒成功當經驗勞工局很懶的,沒打卡沒紙本沒明確紀錄他們都會說不行管不到,有證據再來不要指望他們會主動幫助你,沒看他們辦公室冷氣多冷,誰要出去?最好的是領薪水時錄音還保留資料,再去挑戰看看資工局要不要理你
作者: unusualsandy (咕咕咕)   2017-05-18 14:34:00
目前看來薪資結構資方透過各種解釋站得住腳,要舉發
作者: iamcnc   2017-05-18 14:34:00
不管有沒用趕快找工作
作者: mark130121 (mark)   2017-05-18 14:34:00
所以勞保很重要。有勞保的話非自願離職現在可以領失業給付撑一下
作者: lalalaa (沒說過)   2017-05-18 14:36:00
電子遊藝場都有靠山的,看妳敘述似乎不管是經濟或家人都無法支援妳,而妳又有迫切的穩定收入需要,只能勸妳把重心放在找份合法企業的工作吧, 台南只有資工局,連合法企業
作者: mark130121 (mark)   2017-05-18 14:37:00
下次找有勞保的工作吧。不過有些公司不幫你加保,補貼你勞健保費用要你去工會保,這種是沒有失業給付的喔,愛茲毅~
作者: lalalaa (沒說過)   2017-05-18 14:37:00
資工局都要理不理的了,何況是有靠山的遊藝場?
作者: xerion79585 (Yang)   2017-05-18 14:38:00
一個月租屋費占薪水一半 (汗
作者: kuendian (大D)   2017-05-18 14:43:00
認真回.你這個頂多申訴沒勞健保.他的算法是正確的全勤和津貼則是依公司規定沒錯.趕快去找一份新工作才好
作者: cargolux (===)   2017-05-18 14:47:00
沒錢還租那麼貴...
作者: IOOI (iooi)   2017-05-18 14:54:00
除了勞健保外,看不出其它違法。還是樓主有加班或是工時超過法定工時可以爭取加班費?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7-05-18 14:54:00
未滿一個月。沒被凹算試用期不錯了。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7-05-18 15:13:00
資遣費
作者: lokimio (加油!)   2017-05-18 15:26:00
其實你沒有一些證據人家也沒辦法辦案,頂多抓沒報勞健保
作者: moss622 (AirBoRne)   2017-05-18 15:30:00
X運站?現在遊藝場照規矩來的那麼多別找地雷店
作者: GossipMoon (Ren)   2017-05-18 15:32:00
服務業都滿缺人的吧,或是一些傳產作業員應該都算好找,薪水可能不高,但缺錢的時候就只能這樣
作者: LoveP (My Love)   2017-05-18 16:22:00
還是建議去勞工局問問看,問又不用錢,只是花一點時間,說不定還是有辦法要到資遣費
作者: sunnydays (真心話忠言逆耳)   2017-05-18 16:34:00
薪水/30感覺就不應該再扣休假啊 不合理吧
作者: mydear3310 (拉普達的影子)   2017-05-18 17:33:00
沒有契約要不到吧……口頭或紙條基本上沒什麼用
作者: greencat6182 (愛魚的貓)   2017-05-18 18:26:00
我朋友常幫人私下代為向勞工局檢舉,對於還未資遣的的確很有幫助,會改善。但原po已經離職可能要不到什麼,對你現狀沒幫助,依然會幫到同事
作者: chachayu (tama)   2017-05-18 19:10:00
合法的公司 上班出勤資料是不會那樣弄的
作者: kkrichard (chen)   2017-05-18 19:14:00
勞工局一定有勸說功能,但你現在緊急先跟朋友借個錢然後快點找工作吧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7-05-18 19:15:00
遊藝場的生態只有大型店才有完整制度。小店是用員工流動太快的理由,請他們自己投保,小店很少有合法的
作者: freedom0716 (freedom0716)   2017-05-18 19:15:00
去當技術員還比較有保障…
作者: niyobing909 (idealgay)   2017-05-18 19:22:00
我覺得有用喔,之前媽媽在正x排骨飯工作遇到薪資糾紛投訴之後,大概三天對方就很有誠意的來處理了
作者: biased3399 (路邊盲人)   2017-05-18 19:30:00
可以找大夜作業員工作啊。要花時間跟它耗,還是放棄吧。
作者: vainglory (vainglory)   2017-05-18 19:57:00
底薪/30算法正確 但他沒保勞健保你沒辦法領失業補助 可以要求調解把補住金跟勞退一起拿回來
作者: HappyNegro (大黑棒)   2017-05-18 20:02:00
坦白講,台南的服務業有勞健保的公司沒幾間..有的應徵時就告訴你沒勞健保,要不要做隨便你,反正後面還有人應徵不做就拉倒,店家也不怕找不到人,失業的人那麼多
作者: gjcl6 (789)   2017-05-18 20:19:00
台南沒有勞工局
作者: zi777 (無奇不有~)   2017-05-18 20:21:00
試用期3個月就看當初有無口頭說明試用期雙方均同意,且不違背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之下,雇主與勞工是可以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感覺只是單面說..不是我要亂虛,我有遇過掃地300坪3分鐘跟我說掃好的員工,自己有無做好呢
作者: vogue38 (這年)   2017-05-18 20:48:00
其實這種那麼涼的工作能超過3萬還不一堆人搶
作者: rax1010 (AL)   2017-05-19 07:27:00
沒用
作者: popokill1 (chaospopo)   2017-05-19 10:11:00
建議先找下一個工作比較實際,不建議去捐卵,拿那10萬塊對以後身體很傷,遊藝場還是有許多好老闆的,但相對你付出的就是笑容,不過你一個人的生活開銷也太大…也該從節流著手…中西區也有4000的雅房
作者: kokop (牛仔很忙)   2017-05-19 22:57:00
假設5/1到職,工作到5/17,若當初談的是月薪,且有事先說明不足月不給全勤和津貼,那薪資會是25000/30*17=14167,休假日是要給薪的!因為是月薪制,除非是請事假才能不给薪若當初談的是日薪制,薪資就會是25000/當月應有正常上班日*實際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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