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winu信守與原告X先生之承諾,除於地檢署偵查庭外走廊向
X先生之妻道歉外(昨日5月23日午後3點05分), 並登錄批踢
踢Tainan板發文道歉。
為民國105年8月21日晚間11時23分57秒,「東寧路(赤崁ㄟ雞排)烙一
群流氓欺負老奶奶」一文,因見標題有「流氓欺負老奶奶」字句,一
時激於義憤,隨即在推中留下「垃圾」二字(推文時間2016-08-22
00:20:00),嗣後始知與雞排店有關,致造成誤會,深表歉意。
且本人也於去年(105年)12月31日晚間8時55分於第四分局警詢筆錄
後,隨即致電與X先生通話8分46秒 (皆有通話紀錄可查),深表歉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