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遭鄰居持木棒痛毆 僅因狗名與他兒名太相似
三立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有這種事?台南一名劉姓男子,因不滿住在隔壁的林姓女教師所飼養的寵物狗與他兒子名
字相似,有影射貶損兒子的意味,憤而在去年6月份時,在中西區開山路一處巷口拿木棒
爆打女老師,造成頭部、背、肩、手臂多處受傷,嚇得與老師緊急搬家,並對劉男提告求
償,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判處劉男拘役50日,可以易科罰金,至於民事賠償部分經林女求
償相關費用逐一審酌,認定劉男須賠償3萬4942元,民事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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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教師雖與劉男是鄰居,但互不認識,劉男僅因不滿她養的寵物狗名字
跟自己兒子名字相似,便對她心生怨懟,去年6月18日上午11時許,劉男在台南市中西區
開山路127巷口,持木棒朝林姓女教師頭部及身體毆打,造成頭部、背、肩、手臂多處受
傷,嚇得林女立即搬走,並對劉男提告要求賠償醫藥費、復健費、工作損失、搬家費、寵
物狗委託寵物旅館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七萬八千八百元。
劉男事後坦承毆打林女,但對於女老師部分看診時間與案發時間相隔1個多月甚至半年,
感到不合理,也指出,他並沒有打老師的狗,是對方自己把狗送到寵物旅館;女老師也未
支出搬家費用,這些不能向他請求。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劉男毆打女老師是事實,判處劉男拘役50日確定,得易科罰金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法官依據林姓老師列出的清單逐一審酌,認
定賠償醫藥費1869元與
精神慰撫金3萬3073元請求合理,但林女搬家及寵物狗寄放寵物旅館,與傷害案損害無因
果關係,總共賠償3萬4942元。民事求償仍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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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劉男在開山路127巷口持木棒爆打林姓女教師。(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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