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8日電)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案今天二審宣判,台南高分院指出
,因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撤銷原判決,刑度則仍是業務過失致死
罪的最高刑度。
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4時宣判,審判長陳珍如宣布原判決撤銷,台南高分院依業務過失致
死罪嫌,判決5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各以1000
元折算1日。
5名被告分別是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
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表示,被告林明輝等5人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過失傷害
罪、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都有相關證據可證明,犯行均堪認定,刑度仍是相關法條的最重
刑度。
沈揚仁指出,撤銷原判決的主因在於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將原判
決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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