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y0111 (Kay)》之銘言:
: 首先,感謝各位板大們對臺南地區勞資狀況的關心。
: -後續
: 續勞工局申訴後,於上週五(8/11)勞工局承辦人員,向我了解狀況後。
: 於昨日(8/17)中午老闆跑到我的戶籍地騷擾我的家人。
: (理由是我到職時要簽家人簽連帶保人,當時就由我父親簽字)
: 訴說:
: 因為我不按公司規定,發生了事情又不願好好談,還把事情惹大,到勞工局申訴,害公司
: 一天損失十幾萬。
: 誣賴我,向我父親控訴我都不接他電話(本人肯定,自申請調解當天(7/10)到目前為止,
: 這段期間,我從來沒有接到對方或對方關係人的任何一通電話或簡訊)
: 當時老闆手上拿著一些文件,說這些現在害他一天損失十幾萬,問我父親要怎麼處理。
: 撂話(語帶恐嚇)說兩天後會再到我家,要我父母親兩天內,為我去勞工局申訴公司的事情
: 處理好,不然他要自行處理。(還扯到我父母是怎麼教小孩)
: 我知情後,即向住家附近派出所登記今日情狀。
: 勞資案件勞工局受理中,後續有狀況再向鄉民報告。
~~
敬告原PO
(老闆當日都沒去誰家,人証物証皆全)
你在網路上Po不實與詆毀我人格之言論,
限你立即撤文。
並提出適當之道歉與損害我名譽之賠償。
否則,將對你提出刑法310條第2項
~加重毀謗~之告訴
且~原PO隻字不提:
1.依法你的離職預告期是十天
但你提出辭呈後卻3天就離職,
可有尊重法規和其他同仁?
2.初進公司時擔任搬貨人員月薪25000,
在職期間我們貨車借你練習,
請老司機教導你,輔導你考大貨車駕照,
且
薪資逐月往上調
半年內薪資三級跳,調至約35000/月
如此公司對你有虧待?
3.到職11個月以來,
半數日期提早下班
另外半數準時下班
(但薪資都完整發給你沒有苛扣
其中僅有一天超時加班
你卻緊咬此一行政疏失
這樣是否欠缺公道?
4.任職期間的薪資加上獎金,
公司只有多發沒有少發~
我方礙於個資且全案正進入司法調查中沒有公佈
不代表可再繼續放任你信口雌黃
在你上次PO文中已有數項與事實不符企圖誤導風向的陳述
今日又PO此一混淆視聽之毀謗言論
究竟居心何在?
老闆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