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iaoli 看板 #1Pf6CdWZ ]
作者: airwaves0612 (改變是為了更好) 看板: Miaoli
標題: Fw: [心得]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生前契約
時間: Tue Aug 29 02:38:30 2017
※ [本文轉錄自 ChungLi 看板 #1Pf0irkb ]
作者: airwaves0612 (改變是為了更好) 看板: ChungLi
標題: Fw: [分享]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生前契約
時間: Mon Aug 28 20:23:15 2017
※ [本文轉錄自 Taoyuan 看板 #1Pf0iHnT ]
作者: airwaves0612 (改變是為了更好) 看板: Taoyuan
標題: Fw: [分享]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生前契約
時間: Mon Aug 28 20:22:39 2017
※ [本文轉錄自 Yunlin 看板 #1Pf0dLyt ]
作者: airwaves0612 (改變是為了更好) 看板: Yunlin
標題: Fw: [分享]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生前契約
時間: Mon Aug 28 20:17:23 2017
※ [本文轉錄自 DirectSales 看板 #1Jlwl78l ]
作者: genius0807 (天才白癡) 看板: DirectSales
標題: [分享]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生前契約
時間: Fri Jul 11 17:17:55 2014
前言:我並沒有簽下契約。
感謝直銷版分享、發問、與推文的版友們,
我是在自己被帶入慶云之後才知道有此直銷版,
但這幾天我詳細閱讀過與慶云相關的文章後更加了解此家公司,
也發現許多人有相似的經驗。
自己經歷了許多心情的轉折...
決定分享自己的經驗給大家做參考。
如果想要知道更多資訊,可以在直銷版的標題列表按 / 鍵
打上關鍵字 「慶」、「慶云」,
或直接GOOGLE「慶云」也可以搜尋到許多部落格的相關文章。
我會盡量以陳述經驗的方式打此篇文章,並分享相關的資訊,
之前分享過相關的獎金計算制度及繳交費用我就不多加說明。
相信看到陳述之後每個人心裡都有不同想法,
版友可自行判斷公司好、壞及自己適合與否,
但可能還是會帶有個人的心情及價值觀,
如有不妥之處歡迎提醒與指教。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網站 http://ppt.cc/q0Xq
☆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http://ppt.cc/TDAP
合法業者查詢 http://ppt.cc/MGzW
生前契約業者查詢 http://ppt.cc/NnXY
◎事發地點 (近捷運新埔站)
位址:北三營業處 (正隆廣場) http://ppt.cc/erNk
位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3樓
◎原po背景:
社會新鮮人,下個月(8月)開始才有正式工作。
目前無存款、無薪資、無不動產... 家中經濟狀況非常普通。
在此之前有被帶入直銷場合推銷過一次,
大學生了沒的影片有請這家的人上節目過,有興趣可參考 http://ppt.cc/RADp
所以這一次走到門口的時候其實已經心裡有底,
卻還是因為友情因素以及好奇的心態想進去多加了解。
◎接觸機緣:
大學最好的朋友於前一天告知,
「有重要的事要告訴我」,
電話裡說不清楚,必須當面說,再三確認我是否有空,
不疑有他,隔天立刻見面。
他穿著套裝,非常好看。
一起吃飯寒暄後,對方撥通電話,
並告訴我要帶我去一個地方,介紹我一個很棒的東西
關於傳統產業轉型,內容很複雜要我自己聽過才會了解。
◎內容及流程
☆簽到
一進去大門口要先簽到,左邊貴賓欄簽上自己的名字,
右邊引薦人(帶我進去的朋友)簽上他的名字。
☆介紹公司環境
其實就是一個非常大的空間,裡面擺了非常多的桌子。
牆上有排行榜,接著被帶入大教室的演講廳,位子被安排在第一排。
☆播放影片
《慶云是咱的好朋友!》http://ppt.cc/Lghk (14'09)
☆進行演講-約1小時
開始前會提醒所有人將手機關機,避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在大教室裡的演講,講師汗如雨下,群眾附和聲連連。
前半段講解生前契約為何要發展,
但大多數的時間放在講解可以賺多少錢,聽了有點頭昏。
內容可參考此WORD檔,是大學生所做的書面資料,
針對慶云做SWOT分析,內容是演講中都有提到的。
http://eshare.stust.edu.tw/EshareFile/2010_6/2010_6_8fad35b8.doc
☆與專業人士對談-約2小時
過程中會一直問你有沒有什麼問題,會針對你提出的問題為你解惑。
雖然朋友一再強調經理看起來年輕,但非常厲害,還是要對他尊敬一些。
我很了解這是為了塑造一個形象的話術,因為對談的過程,我問題非常的多,
但覺得談吐不是這麼的吸引人或值得尊敬。
△4.7萬 經營權
內含:4.6萬 骨灰罈
1000元 入會費
→擁有經營權才能享有左線、右線獎金制度,
如果只單純購買生前契約,是無法進行通路行銷因而致富。
只買一個經營權是小股東,買三個經營權,底下再放父母,都是自己家的人賺
投資越多、傳越快!!!
△27萬元生前契約
內含:
(1)19.5萬 使用款
只要你使用了,是一定都要付清的。
契約中條列顯示所包括服務,簡單、清楚,但沒有非常細項
經理表示這是為了保障我們,避免讓殯葬業者巧立名目、多加收費~
契約中有分中式、西式,可自行選用。
→服務範圍只包含「死亡」到「進塔前」,
意思就是說並不包括後面棺木或靈骨塔,如果要有這些自己要先找好~
經理表示這是為了符合個人需求,因為有些人可能想要海葬 or 其他方式
不像龍巖那些都一定要靈骨塔綁生前契約。
(2)7.5萬 尾款 (對方表示可增值)
第一年使用繳7.5萬,第二年使用繳7.3萬,第三年使用繳7.1萬,
第四年使用繳6.9萬......以此類推,20年之後即不需繳交任何費用。
→每個人都一定活得過20年嘛!所以這部份是穩轉不賠,而且金額是已經固定了,
以後遇到通貨膨脹我們也不用怕,之後都要花到幾十萬、幾百萬才能辦後事,
所以越早買,就越划算!!!
問題1:有提到生前契約「認單不認人」,可以轉讓的部分...
經理:可以轉讓「使用」,但不能轉讓持有。
問題2:如果今天你死了,我想要轉讓給你用,請問你的家人可以幫你做決定嗎?
經理:可以,我們是認簽名的。
問題3:那請問是那些家人可以決定?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如果家人之間有衝突呢?以誰的為主?
經理:都可以,我們不管衝突,只要簽了就代表要付錢。
問題4:我對生前契約非常有興趣,能不能多了解相關的契約內容或資訊?
經理:其實生前契約不是重點...
(然後一直不斷的將話題帶回如何透過拉人賺錢,
最後講完他們要說的,才將生前契約拿出來,
我想要仔細看裡面的條款,對方說內容都是定型化契約,
不會有什麼問題,以後7-11之類的便利商店都會有,
就如同現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一樣。)
問題5:獎金額度這麼高,公司哪來的資金支付呢,會不會最後虧損?
經理:我們獎金是從4.6萬的骨灰罈當作獎金的撥款來源,不會有付不出錢的問題...
(因為骨灰罈的成本並不高,似乎就是透過拉人賺傭金的方式來致富)
問題6:一定要現在簽嗎?可不可以讓我考慮一、兩天。
經理:你相信你朋友吧?也相信他不會害你吧?
你是他第一個找的人,他要把你放在離他最近的位置,
有什麼好處都可以一起共享!
朋友:我希望你能先卡位,不然到時候你後悔的時候,
我下面已經有很多人,我會覺得很可惜...
你就先把資料留下來,如果你想一想覺得不妥,
我可以在你面前把契約直接撕掉都沒有關係!
相信我,你相信我~
(我把筆一直放在桌上,而朋友一直把筆塞到我的手裡,
我說那我當天晚上就告訴他我的決定,但他堅持要我馬上留下資料。)
問題7:可是我現在沒有錢,就算簽了契約也拿不出錢...怎麼辦?
經理:錢的部分都可以再談,可以一起想辦法。
我們金額的部分不算利息也不限時間,有拿到公司的獎金
才會從裡面扣,例如第一個月賺8000,就會從裡面扣3000當作支付金額。
這些錢一定賺得回來,所以不用擔心錢的問題。
朋友:我相信我們一起努力,以我們的能力,一下就可以賺回來,如果賺不回來的
我都可以幫你付,絕對沒有問題。
☆與更專業人士對談-約1小時
接近40歲,很有魅力,經歷有趣,說話也很有說服力。
處經理:
我們的行銷方式其實跟一般的保險業務相似,
如果今天你是業務,你幫朋友處理關於喪葬事宜,
一定是因為是朋友,你會盡心盡力地做,而不是要因此賺他的錢,
處理得不錯,朋友可能會介紹你給需要的人,
其他人又口耳相傳,你可能也因此賺更多的錢,
但當初你只是想要幫忙朋友而已,這些是額外的結果。
我們的多層次傳銷、通路行銷,只是串起來,
讓中間的人都可以賺到錢,
而且我們跟一般的直銷很不相同
他們都是吃的喝的抹的擦的用的,我們也很討厭直銷
人一定要面對的就是死亡,所以如果可以讓更多人知道生前契約的觀念
可以幫助更多的人。
我以前買房子花了700萬,猶豫了很久才下決定,因為還要貸款...
但現在可以賣到2000萬,如果錯過了那個時機,我有可能會後悔一輩子。
☆不可告知他人關於此公司的理由
1.如果我跟你說,欸,我想帶你了解生前契約的東西,
你是不是聽到就會覺得,什麼東西啊?這樣你還會來嗎?
2.當初保險也是大家避之唯恐不及,可是當觀念慢慢發展,
許多人也會主動尋求保險,如果你告訴別人生前契約,
人家覺得你很奇怪,你哪一天想要開始經營,
就是先斷了自己的後路,這樣非常可惜。
3.如果你想要查資訊,可以上網查,但正反面評價當然都有,
你去隨便問人,就像是去問工人關於醫療問題,不是專業的人,
根本無法解答,所以查到什麼,就來跟我們求證。
☆個人心得
其實在裡面面對那些權力(人數)不對等的施壓,心情很不好受。
他們有三個人同時在說服我,而我只有一個人。
我不是那種可以翻桌走人的人,我知道我是不可能簽的,但我不想讓朋友難堪。
在自保與想要保有友情之間做平衡,這樣雙重的壓力其實很喘不過氣......
我心裡想的不是我能賺多少錢,也不是我想找誰來一起賺錢...
面對的自己的好朋友,好像有點機器人般,用著那些一成不變的話術,
在說服我的那個當下,我其實很心疼、很心疼。
我相信他是真的想為我好,他雖然已經有一份非常穩定的工作,
卻還是努力地想要我和他一起,他是那麼的聰明、善良,單純。
我也明白,他那些曾經對我的好,
真心的關心和付出也不會是假的,更不會因此否定曾經的友情,
我反而還對自己開始懷疑她之前對我的關心是否有目的這樣的想法,感到有些羞愧。
猶豫該不該接他電話,該不該回他訊息...
然後我答應他不要告訴任何人這件事,卻還在想著我應該先告訴我們的朋友嗎...
那樣矛盾的心情讓我難受了很多天。
或許加入這裡真的是一個追求理想的方式,
因為我們的社會的確追求成功,老把一些有錢有權的人是當作模範,
現在的發展機會太少,22k的工作的確不足以消化那些青春或能力所擁有的企圖心,
因而人性的脆弱似乎能在這裡得到一些安慰,以及希望。
我知道我自己不喜歡這樣的制度方式,因為要付出的代價,
就算給我再多錢,也沒有辦法要我去背叛個人的核心價值。
想救他嗎?我其實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或許這是他的選擇,
對他而言是好的吧?
這真的是追夢的場所,人性的脆弱或野心,
這裡販賣了機會、希望,或許曾經找不到方向的人,
能在此得到自我實現感,面對生活的動力...
我覺得不適合我的,別人不一定不喜歡。
我只希望我們身旁的朋友,不要在被強迫的情況下
默默的成為所謂的受害者......
我目前想到的只有這,腦袋有些混亂,如果臨時想到什麼會修文補充,
歡迎有類似經驗的版友來信一起聊聊,
或解除我一些關於拒絕好朋友之後的疑惑:)
◎正負面新聞報導及慶云說法
☆2008.03.28 銷售生前契約收取高額費用,慶云事業公司遭罰60萬元
http://ppt.cc/XXVs
→處經理表示:
當初設想是由一份經營權綁一份課程費用(營運輔導費),
卻忽略了選擇一個人買三個經營權的經營方式,
造成一個人必須繳三份費用的荒謬結果,也承認這是公司的疏失,
公司剛起步,本來就是需要調整,也都慢慢在改進了。
☆2010.06.15 傳銷生前契約又違規 公平會再罰慶云公司60萬 http://ppt.cc/~IWb
→慶云公司之前即曾因參加人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時,
對於參加人從未領取所購的骨灰罐者,逕自扣除骨灰罐之價值減損,
違反公平法經公平會處分在案,但慶云公司在收受處分書後,
並未停止其違法行為,仍然繼續對從未領取骨灰罐的參加人在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時,
扣除商品價值減損,因而再次遭公平會處分。
☆2011.01.08 慶云獎金制度變更未報備,罰20萬 http://ppt.cc/9Y0m
→公平會並表示,慶云公司向該會報備之傳銷制度,
其獎金種類僅有推薦獎金、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等,
惟經該會調查發現慶云公司於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之際,
為獎勵其傳銷事業幹部,依傳銷商品之銷售數量,或達成考核標準者,
另設置有「競賽獎金」及「考核獎金」,
然未於實施前向該會辦理獎金制度變更報備,
亦已違反同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012.01.11 違規銷售生前契約 慶云遭罰500萬列監管 http://ppt.cc/SwbQ
→ 處經理表示:
此次被罰款是民眾誤會,以為繳交的4.7萬元包括「生前契約」。
但4.7萬內容是4.6萬的骨灰罈、經營權以及1000元入會費。
公平會未加以查證就開罰,所以他們並不承認,目前仍在打官司中。
也另立一份契約具結書,說明繳交4.7萬元只是「預定」生前契約。
→ → 2012.04.20 行政院決定書:訴願駁回 http://ppt.cc/f4DA
☆2014.05.21 增售骨灰罐未報 慶云遭罰 http://ppt.cc/pqFK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
慶云公司自民國98年12月到102年12月報備銷售只有骨灰罐,
但是98年3月就開始就銷售白玉珍珠骨灰罐、
99年增加銷售琉璃骨灰罐、102年10月又增加銷售白瓷骨灰罐。
公平會認為,骨灰罐的材質與成本並非相同,
屬於不同品項,慶云公司開始銷售前未向公平會報備,
直到102年11月才向公平會報備,
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處10萬元罰鍰。
☆2014.06.17 苗栗慶云公司熱心公益 捐助愛心早餐善款 http://ppt.cc/d6jr
→愛心早餐計畫從今年四月開始執行至今,
已陸續有新英、大同、福星等國小通報,統計獲得服務的學童計有20位,
每月支出的餐費約為16,000元。此次獲得慶云公司及陳董事長大力捐助善款,
使得市公所可以更順利推動這項有意義的社會福利方案,
未來也將成為苗栗市長期社會福利的一環。
經理表示:
網路上的流言蜚語,都是忌妒慶云發展如此快速的同業對手所組織的網軍,
惡意散播假訊息,以保全自己的利益。
◎相關資訊連結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http://ppt.cc/XRkV
第四章 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
第二十條(傳銷商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
契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
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
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殯葬管理條例 http://ppt.cc/qGOp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多層次傳銷宣傳短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93FJIrP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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