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朋友的女友在某間台南知名二樓精(ㄈㄤˇ)品(ㄇㄠˋ)服飾上班
因為很私人意氣用事的理由資遣了員工
(有聽過此惡名昭彰的老闆有情報交換可以私聊)
他們就去諮詢了勞工局
1.需付清薪水
2.需提前10~20日告知資遣,需要負擔告知後10~20天的薪水
3.資遣
費
這些是照規定雇主該給付的部分
4.還有失業補助金,因為老闆沒有保就業保險,可以向雇主求償
結果老闆一聽到這些完全不知道情況,可能因為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
後來一次談判,在一個奇怪的場合,被要求不能錄音甚至手機必須關機要私下談條件和解,
當然他們工作情況內容很正當,就直說,可以交給勞工局或是給法律判定都沒關係,他們只是依程序依勞基法規定要資遣該給付的部分
老闆又嗆了一堆要告他們損毀公司的東西,預謀離職(這什麼鬼?他們是被資遣的),等著收律師信函(??)
他們知道私下談判也沒用,就直接去勞工局申請了調解,也先寄了存證信函
因為寄到精品服飾店(只知道店地址),老闆兩樣都不收,通知單都丟地上,聯絡勞工局也是說老闆電話都不接,有一支變成空號
最近幾天發現老闆開始清空店面(貼整修),還拆了招牌跟所有有辦法辨認店名的東西,貨也全部下架搬空
朋友的朋友們就眼睜睜看著這一切發生卻無法可循
勞工局說等調解當天看會不會出面,有調解未出席紀錄之類的再提訴訟
(他們還有一段時間可以慢慢搬,再人間蒸發)
但諮詢過朋友的親戚是律師,只知道名字跟電話,沒有其他資料,如果對方人間蒸發,也無從告起
尋求了各種管道,甚至老闆出現在面前搬店了,也沒有任何合情合法辦法可以索討薪水
突然覺得勞工的權益真的很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