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南市黨部爆勞資爭議 挨罰2萬元
民進黨前黨工控訴遭黨部不合理解雇,投訴人是民進黨台南市黨部前專員吳宥成,他控訴在黨部上班工作6個月,前5個月僅休4天春節假期,勞心勞力卻遭黨部以不適任解職,他向市府勞工局陳情,也遲未有結果,他再向政風處陳情,日前勞工局才以「市黨部出勤記錄未詳盡」,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市黨部已於上月24日繳完罰款。
吳宥成說,去年經民進黨中央黨部招聘擔任專員,去年10月分發到台南市黨部服務,主要跑黨部安排行程及到基層幫黨宣傳。
今年3月他卻接到中央組織部人員告知不適任,做到3月底,但依1年1聘,這1聘應到今年9月底才到期,且按《勞基法》規定,要他離職也要有相當理由,但黨部迄今未告知何謂不適任理由,讓他很不服,所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協調,沒想到承辦人員遲遲未回覆調查結果,直到他向政風處投訴,最近才有下文。
市黨部主委顏純左表示,吳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為招募對政治有興趣青年朋友投入公共事務,依《黨務專員實施暫行辦法》去年10月份招募專員而來,這些招募新人分配於各縣市黨部聘用學習,依中央黨部規定,各黨部主管須於3個月後回報該新人是否適合從事政治工作,台南市黨部也依權責回報中央黨部,經評估其在地方工作風評綜合考量確實不適任,經中央黨部再和他懇談考量後,決議予以解職,並由台南市黨部依法執行相關資遣程序。
顏純左強調,黨務專員為1年1聘,從事拜訪椿腳、出席婚喪喜慶行程,工作時間自己掌控,十分彈性,所以也沒有不能休假情事,從事政治工作者,不要求其上下班打卡是為給予更大的彈性,卻被解職員工刻意曲解為不給予休假,與事實出入甚大
市府勞工局主秘黃惠美說,吳姓民眾向勞工局陳情資方違反《勞動基準法》,該局即派員訪查,發現出勤紀錄,但資方提供出勤記錄只到整時,未記錄到分鐘,已依法裁罰二萬元。至於承辦人員未依規定在十日內回覆陳情人陳情案,已立案調查,在召開懲戒委員會後決議予以告誡處分。
至於5個月只休4天春假部分,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許禹錦表示,資方提供出勤紀錄有符合一例一休規定,但陳情人稱沒有休足,唯記憶中不是很肯定,在事證不明確下,暫未做處理。(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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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