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登革熱罰單判撤 衛局上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2018-01-09
台南市衛生局為防堵登革熱,展開強力取締手法,只要查獲病媒蚊陽性容器就開罰。結
果有公家單位和民宅私人不滿被罰,打起行政官司,結果兩案都被同一位法官以未給當事
人改善機會或時間,判決撤銷裁罰。衛生局說,一定會上訴。
衛生局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
,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法條本文
即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對個別對象通知、亦可針對多數對象為一次性公告之權能,並未限制
公告範圍及方式,亦未要求應先給予改善始可開罰。
而且,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市府公告清除病媒孳生源內容,係符合法規之授權規定,
事先有函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管署予以函釋,並已確認公告內容符合法規。
衛生局強調,此判決僅對個案訴訟標的發生效力,尚不因此而生通案之拘束力,若居家
環境中有積水容器,仍須主動清除,以免受罰。
一○五年八月及十月間,南市為防登革熱肆虐而祭出嚴懲令,只要查獲病媒蚊陽性容器
就罰,結果北區一名陳姓民眾和漁業署安平漁港活魚儲運中心被查獲,因不滿被罰,先後
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蔡雅惠表示,這兩件登革熱陽性容器開罰案,判決撤銷裁罰,主因是
衛生局未給被開罰者或單位改善的機會或時間,直接就罰了;目前,漁業署案已上訴中,
陳姓民眾案則去年底才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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