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LINK (拍這什麼鬼=.=)
2018-01-24 01:59:28這篇文我會提到幾個交通違規的案例給大家看看
先貼張我拍的照片給大家看看我被檢舉的實地情況
地點是永華路,家樂福對面
https://imgur.com/nEDfIhl
這篇文可能會很長
我先簡短講我的想法:
我贊成適度檢舉,這確實是讓交通更好的一個方法
但不贊成過度檢舉,擾民也增加警察、交通、甚至法律人員無謂勤務
甚至是利用法律做為報復手段
我一直覺得現在台灣有一種很奇怪的風氣
媒體跟網路上似乎巴不得天下大亂一樣,抓到機會就想修理別人
很多網友鄉民看不慣人家或是看了新聞的片面報導就用各種手段出氣
輕的用推文或惡意留言謾罵,或是灌爆商家,先給負評再說
重的用檢舉或控告等其他更毒辣的手段惡整
我突然回想起,以前的台灣社會好像不是這樣啊…
怎麼現在就動不動檢舉人家或上網公審?
而且有很多事情真的也不是很嚴重
怎麼一堆人被超車什麼的就要把影片貼出來教訓人家?
隔壁鄰居停車不小心A到我們家花盆,有需要提告毀損嗎?
停紅燈的時候,旁邊的機車紅燈右轉,非要檢舉他嗎?
同學在學校玩,撞到同學,害同學牙齒掉了一顆,真的需要鬧上法院嗎?
T字路口,大家都要左轉,有一台車沒打方向燈還差點a到我
截個影片上網罵一罵
一晚破二百個讚,很有成就感嗎?
我來說說開頭那張照片的情況
剛才為了發文我又看一遍被檢舉的畫面
很神奇的,我竟然想起是怎麼一回事
(時間是去年12月24日,不算久
人的記憶力真驚人 @@)
我在永華路過運河的橋上靠近紅燈
前方騎士紅燈轉綠,忘了他是滑手機還是純發呆
因為我在同車道又快速接近他後方,怕有危險就按了個喇叭提醒他
結果這位老兄就用檢舉回敬我這一聲喇叭
這是罰單上附的專業機車屁屁寫真照
https://imgur.com/Cyxs41I
順序應該是左下、右下、左上、右上
而且還從偏內側車道尾隨在我後方
這一招,厲害厲害~~(金正恩拍手)
好在我騎車算規矩,不然只怕一路不知道會被他截多少圖檢舉多少次
我是不知道這位先生被我按喇叭多氣
氣到回家還要截影片出來請我吃紅單
換成是我,路上遇到紅燈頓嗲被叭這種事,二三個路口我就煙消雲散了
「你不要違規就沒事了啊」
是的,我違規了,我壓到槽化線,千真萬確
我也不打算辯
守法是公民該有的基本素養,也謝謝這位先生提醒我這裡路面劃了槽化線
我只是想問以檢舉為「樂」的人
真的有必要嗎?
還是覺得這樣是正義?
那我真的覺得有些時候正義也太廉價
一開頭我就提過我的想法:
我贊成適度檢舉來改善交通
確實很多人是拿雞腿換駕照,警察也不可能派大量人力在路上執法
為民眾做行車教育
這些事應該是考駕照前,還有拿到駕照後隨著行車經驗累積要一直學習的
不該浪費過多警力在交通上,不然交通規則是幹嘛?
但是過多檢舉,甚至濫用司法資源,真的也是虛耗社會成本
我有從警的朋友就說她們常常「被迫優先」去執行檢舉勤務
甚至有的檢舉人就在現場等警員來處理
警員慢了或是沒馬上處理,連警員一併告發的
我記得警員執勤還可以「勸導」處理
檢舉的話只要拍到的畫面清楚,幾乎都是成案
這樣的機制是不是被某些人濫用了呢?
而且偶爾也有路面設計不良的情況,這樣是不是錯誤的設計坑殺國民?
再補個小知識
停紅燈時,車子停超過停止線都可以依法告發闖紅燈
汽車$2700,機車$1800,而且是車頭超過就可以罰
這個拍照檢舉也一定成案
但是真的有必要嗎?
我一個朋友機車停樓下店門口
輪胎壓到紅線邊緣
半夜12點,3點,被人拍照檢舉
這是為了正義嗎?還是只是某些人用法律做為報復工具?
最後給喜歡檢舉的朋友:
如果您真心相信檢舉可以改善整個環境
那就去做吧,畢竟多數人多數情況下都是守法的
我也相信您這麼做可以對台南的交通盡一份力
但如果只是因為不爽而檢舉
那我真的覺得不妨把時間和心力拿來做點別的事
淨灘、陪陪家人伴侶、甚至看看影片笑一笑,都比懲罰別人來得好
我們都是人,大家都在這裡努力作夢、幹活、戀愛、結婚
沒必要全身長滿剌,叮得你死我活
祝每個台南人都能善用檢舉機制
行車安全,過好每一天 :)
作者:
ms70019 (凱仔)
2018-01-24 02:02:00之前有個人檢舉一次而已結果被反告什麼的結果上新聞 標題就下檢舉達人$&#%@ 什麼鬼風氣唉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1-24 02:02:00可是瑞凡 你跟你朋友就的確是違規了阿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1-24 02:14:00另外 前輪超過停止線是紅燈越線 後輪也超過停止線才算闖紅燈吧?而且你有沒有想過你們這些違規行為才是擾民呢?
作者: UccUccc (島國聞腋青年) 2018-01-24 02:18:00
該講理時說情 該說情時講理... 看看那些因為各種違規而喪命破碎的家庭吧但我認為的確有些檢舉制度是被濫用了,例如若因突然轉黃燈而急煞導致超出停止線,該不該罰?這樣的處罰規定是不太合理
作者:
ddddd0825 (ddddd0825)
2018-01-24 02:23:00自己不自律才會讓人用這種方式給你們警惕違規就違規 哪那麼多話 我就不怕被檢舉
作者:
ms70019 (凱仔)
2018-01-24 02:42:00不對,我剛剛完全沒看內文,違規就違規,什麼鬼邏輯
作者:
TakiDog (多奇狗)
2018-01-24 02:45:00一樣按過玩手機,一樣跟了我大半路我沒違規,回家還能送他玩手機的檢舉,舒服打了這麽多,辛苦,違規就乖乖繳錢= =
作者:
dp44 (lol)
2018-01-24 02:48:00檢舉又沒錢賺 事實上搞成現在這樣 其實就是行政怠惰罷了
請你用法學角度來給大家分析分析,什麼叫「適度檢舉」什麼叫「過多檢舉」。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1-24 03:17:00我被亂檢舉過 申訴成功銷單 對方拍拍照片檢舉 我卻要花時間去跑申訴 申訴成功無任何補償 莫名其妙的制度還獲得一則申訴成功傳來的簡訊
所以檢舉還得看你違規過程,是惡意違規才可以檢舉?挾怨報復就是過度檢舉,充其量只是你被檢舉所以不爽而已。檢舉從來沒有過度與適度,你只是鄉愿罷了。不然請你跟大家講講,適度檢舉是該檢舉什麼?
喔 ,你認為就算挾怨報復好了,小心一點遵守交通規則不就沒小辮子可被抓了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1-24 03:53:00你說的車頭越線是用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去罰好嗎根本不是闖紅燈 車身超過路口範圍才是闖紅燈罰緩是900到1800 而且不一定是被檢舉 也有拍這種越線的機器過失違規也是違規阿 難道停紅線就不是惡意違規?
作者:
abcpoppo (Poppo)
2018-01-24 04:19:00檢舉一時爽 全家火葬場
作者:
b66665g (GOD)
2018-01-24 04:37:00這不是昨天說台灣酒駕罰太重的嗎 發這種文不意外
為什麼車頭超過停止線沒必要檢舉?沒看過汽車根本壓底線佔滿機車停等區逼得機車無處去的嗎?前面講那麼多都是為了最後要說自己的案件沒必要被檢舉吧?
作者:
b66665g (GOD)
2018-01-24 04:55:00這就是為啥台南交通這麼亂 一堆法治概念低弱的人
你說是報復性檢舉就是報復性檢舉?乾脆說你是報復性違規好啦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1-24 06:49:00我很肯定你的駕照是用雞腿換的 連槽化線不能騎都不知道敢違規就要有本事繳罰鍰不靠北啦
推這篇言論,我的看法是「過度檢舉」不會改善交通,闖紅燈、酒駕、飆車、蛇行、不打方向燈、佔用車道、未禮讓直行車、未禮讓行人……等等,這些比壓到槽化線要嚴重多了,對了,還有違停也很嚴重,有人ㄧ定會說那什麼是「過度檢舉」,算了吧,跟那些人扯不完的啦
看到一半我就猜這一定是老人或被檢舉人,看了照片果然印證我的想法
同意不用過度檢舉,但是是因為台灣的交通規劃的很不好,並不是真正的能夠處理好過度密集的車流。但是不同意正文第四段,有沒有必要鬧上法庭那些。有人想要放棄自己的權益沒關係,但怎麼會變成「你怎麼會想要爭取這樣的權益呢」再者,違規被檢舉之後,不滿意應該是找申訴管道,怎麼會跑來怪檢舉人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8-01-24 07:55:00這在法律上就很奇怪,法院禁止警察用監視器開單,卻允許民眾用行車記錄器開罰,打行政訴訟應該蠻精彩的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1-24 07:55:00很多人機車紅燈右轉連看都不看就衝出來了,根本就是神風特攻隊,造成綠燈路權威脅,被撞倒楣的也是綠燈過路口的車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8-01-24 07:56:00買東西、接小孩違停的也都在喊過度檢舉,但實在是增加他人交通風險啊
現行路口監視器被法院認為限為偵辦刑案,則若設置新的專為取締交通違規之監視器呢?再來民眾裝行車記錄器之目的本不為刑案偵辦而是為求自保與舉發交通違規,打行政訴訟能精彩什麼?兩者目的功能本不相同
台9蘇花段台18阿里山公路準備要設置專為取締(跨越雙黃線逆向)之監視器哦
簡單講就是找理由啊,台灣就是一堆人有很多自己的理由違規,還違規的理直氣壯,才會變得這麼亂,因為沒有犯罪意識
作者: a56566789 2018-01-24 08:20:00
沒什麼看法可言,違規只是警察平時不抓,檢舉被罰才在秀下限?
作者:
tackcalb (tackcalb)
2018-01-24 08:25:00你貼照片上來取暖就不是公審嗎?
作者:
tackcalb (tackcalb)
2018-01-24 08:32:00沒有被檢舉 你也不會上來發這篇文吧 講一堆屁話
其實…可能有些人的人生很失敗,覺得這樣檢舉就是爽…其實根本無感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8-01-24 08:36:00台南紅燈右轉的真的都神風特攻隊 欠檢舉
作者:
yanjohn (深呼吸)
2018-01-24 08:47:00檢舉者的想法是,在路上慢慢騎也被叭,台南怎麼了
作者:
jack1071 (FANGLIN)
2018-01-24 08:56:00過失違規到底是什麼碗糕?
作者:
visquel (飛哥)
2018-01-24 09:10:00道理交安、安全駕駛等應列入我國國民教育必修課程,被當者應公告於鄰里公佈欄並且不得考駕照!!真的搞到這步田地也頗可悲der 顆顆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1-24 09:25:00罰單申訴流程應該要改 檢舉人上網就能檢舉 被檢舉人申訴跑申訴流程 卻不能直接上網申訴 根本不合理
過失違規>只是併排買個便當飲料很快就走了啦併排好像太“故意” 改個紅線好了
作者: j23921952007 (傻B宏) 2018-01-24 09:40:00
為法自弊,臺灣有像秦國一樣的趨勢
作者:
xholmes (Jedi Knight)
2018-01-24 09:48:00很多人根本不理交通規則,一直犯錯。檢舉是讓他們重學習
作者:
xholmes (Jedi Knight)
2018-01-24 09:50:00路上交通都是環環相扣,沒有什麼可以隨便一下的。想隨便就得自負發生車禍或是被罰的責任。汽車佔用停等區導致機車無法在轉綠燈時先疏散,進而導致後方車流塞住。只有那台佔用的車可以順順開走,不自私嗎機車紅燈仍超線停在斑馬線影響行人,不自私嗎?或是直接停在待轉區,導致需要待轉車輛沒位置,合理嗎?以上這些就是你所謂的小錯。很多根本是累犯或是刻意的,用檢舉讓他們學學不為過吧檢舉也要花時間心力截圖或剪接影片。若不是為了台南的交通好,幹嘛浪費生命做這種事。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8-01-24 10:02:00重點是某些分局承辦人素質也跟這些累犯差不多了整天"有爭議 不予舉發" 瞎了狗眼
作者:
tackcalb (tackcalb)
2018-01-24 10:04:00作者:
xholmes (Jedi Knight)
2018-01-24 10:06:00檢舉不一定成立,最終還是看證據及承辦員警的裁量。例如佔用停等區,若不能證明對方是刻意停進去,是不成立的。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8-01-24 10:12:00大家紅燈都來右轉囉~ 直行車摔車 被撞不要唉喔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1-24 10:16:00問題有的員警對檢舉違規 根本沒細看就開罰單 像我被亂檢舉案件 連違規路段寫錯 照片有拍到一旁寫的路名 員警照樣按檢舉者寫的路名 打到罰單上面開單當然我不會白目向檢舉者提告誣告 但台灣現行申訴救濟 真的要改 檢舉人可網路檢舉 申訴人卻不能從網路申訴 對我這種成功銷單並不公平
作者: pprisa (AASKA) 2018-01-24 10:38:00
這篇中肯。 有些人檢舉違規已經走火入魔了畢竟台南真的很多不合理的道路設計
作者:
zxc9411 (zzz)
2018-01-24 12:06:00這問題發這就錯了 鄉民是正義化身 絕對不會違規的
我也沒說你有說沒必要檢舉。你問了有必要檢舉嗎,我反問為何沒必要檢舉。誰延伸什麼了?
你的狀況的確是被報復,但違規也是事實…檢舉本來就不看檢舉動機,抱怨這些並無意義…
先不管是不是真的是被你按喇叭的那台車檢舉你的,就算是好了,你自己也知道,對方是用合法程序,我覺得你也沒法唉什麼~
作者:
visquel (飛哥)
2018-01-24 13:58:00原po可以試著檢舉幾件看看,再來討論門檻高低及成案率;多數承辦是從嚴認定的,保守免爭議啊
說什麼想檢舉就檢舉,什麼公民的權利,現在行使公民的權利還要被說濫用司法資源?真的黑人問號。今天你來版上發文,不就是不爽他挾怨檢舉你?那是不是也可以說你挾怨報復發文要公審他?拿四張圖來這邊說故事,誰知道事情始末?看到就是你違規阿,扯那些報復、挾怨,來點邏輯可以?
作者:
ImMEAT (ImMEAT)
2018-01-24 14:33:00其實我身上也很多行車記錄器,但是我很少檢舉別人,除非他讓我感到生命危險或者他太過份駕駛,我才會檢舉他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1-24 15:09:00你乾脆再拿案例出來討論好了
作者: gjhuang 2018-01-24 15:26:00
我認同你的看法,違規檢舉我會看事情大小小違規都檢舉,學版友的作法,申訴撤銷罰單,告誣告這是對付檢舉達人的方式到時候檢察官開偵查庭,就能知道是誰檢舉你了
作者:
s83110g (s83110g)
2018-01-24 16:18:00沒有違規事實何來報復手段之說? 完全想對自己違規找理由,自己違規被檢舉就乖乖繳罰單,不想吃罰單就不要違規這麼簡單很難?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8-01-24 16:58:00不服的話 你也裝行車紀錄器啊 不就可檢舉對方紅燈划手機?
認同你說的,也佩服你的勇氣敢聊這個議題,一定會被炮很慘。我也認同的確沒必要過度檢舉,行政罰本來就有裁量權了,但不知為什麼檢舉案件卻百分百成案
你舉的那四個例子 沒做都是人很好 做了也是剛好而已 我是覺得如果本文的違規如果平常不注意 到最後可能會演變成大違規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8-01-25 14:41:00欠報復
作者:
mecca (咩卡)
2018-01-25 17:03:00我支持大小事都檢舉。這樣等到大家都學乖了就沒東西可以檢舉了單指交通法規。因為在路上騎車遇到不守規矩的人是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看146的屁言真是笑死人惹,沒智識者最佳典範誣告構成要件也不看就在噴廢言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