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一個月前,我在新營交流道下等紅燈,停在一台和欣客運後面準備綠燈右轉,我在右轉
道,旁邊就是槽化線,這時候有一台mini countryman從右後方壓槽化線硬過,撞到我的後
照鏡,當下真的很生氣,轉彎後停路邊看看還好沒事,於是我覺定要檢舉他壓槽化線。
隔天我用行車記錄器的畫面截圖後網路檢舉,這時我才知道檢舉這麼麻煩,真名之外還要留
住址電話手機,幾乎除了身份証字號外所有個資都留了,即便是這樣我還是檢舉了,照片上
有清楚的車牌、車壓在槽化線、還有日期和時間。
結果今天我收到結果說我此次檢舉不成立,說我照片上的日期時間和照片的拍攝日期不一樣
(就是我截圖的日期),我就打電話去問,他們說他們規定這樣就不行,還跟我說他們要顧及
被檢舉人的權益,然後跟我說最好要有影片,我就跟他說如果我用影片截段落,那那個段落
的影片建檔日期也不會是同一天,照他們的邏輯也是不行,他就說他們一天幾百件檢舉bara
bara的。
這次真的很生氣,檢舉這麼麻煩,結果對檢舉人要求這麼多,還跟我說他們沒辦法判斷我們
檢舉是不是真的,我想以他們的標准幾百件成立的應該沒幾件吧!建議大家不用浪費時間檢
舉了,警察大大很忙的,沒空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