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問一下我去年在台南永康有出租車位,
約期到期後我並未繼續使用
但有無提前通知因為是半年前也無從考核
剛才包租公打來說我沒有明確告知
要我付錢彌補他這半年的損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因為租約到期我們就沒有任何關係
我也沒佔用或使用,這樣也要負責?
還落下狠話法院見
https://i.imgur.com/pxEsRK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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