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問一下我去年在台南永康有出租車位,
約期到期後我並未繼續使用
但有無提前通知因為是半年前也無從考核
剛才包租公打來說我沒有明確告知
要我付錢彌補他這半年的損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因為租約到期我們就沒有任何關係
我也沒佔用或使用,這樣也要負責?
還落下狠話法院見
https://i.imgur.com/pxEsRK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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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chantlife (樹多村光) 2018-03-11 13:01:00
後來沒簽合約 應該就沒關係 損失當然自己負責吧
作者: Nipperdey 2018-03-11 13:03:00
讓他告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8-03-11 13:15:00沒有合約書做佐證嗎?
作者:
weibld (weibld)
2018-03-11 13:52:00看當初合約怎麼寫。
作者: zdfghjkl2 (阿澤底迪) 2018-03-11 16:06:00
我絕對不退讓半步,並且覺得學到最大的教訓就是沒有留好合約,感謝大家
作者:
callling (æŸ³æˆæ±)
2018-03-11 19:05:00合約要公證嗎?且這種租賃契約哪有要賠這麼多個月的
作者:
iwill (哪一天)
2018-03-11 21:20:00他要拿哪一條來告....
作者:
cangeli (楚)
2018-03-11 22:32:00當初沒任何白紙黑字的紙或沒合約嗎?若沒有他也沒辦法告,別怕,即使是有合約到期即解約了,除非當初有注明合約到期要提前說,不然你站的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