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現在車禍要翻案就找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作者: seedhyper (台化關機彰化清新)   2018-04-16 05:49:44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96369
如依這新聞
以後台南/不應該窩全台灣人家中有老人
可以鼓勵他們半夜闖紅燈然後被車撞死
這樣就有錢辦後事
讓家人領到200+50/+250=500萬
如對方付不出就來找成大發展基金會寫報告推翻
有交通號誌管控的交岔路口,見行進方向為綠燈,遂直行通過。結果,在路口斑馬線上,
撞上騎腳踏車闖紅燈、要由東往西橫越台1線的周姓老翁。
綠燈直走也輸要賠?
老翁家屬獲陳男的機車強制險200萬元理賠及5萬元慰問金,另要求250萬元精神賠償金;
雙方談不攏,家屬告陳男涉嫌過失
死者為大的概念嗎?
法官審理採信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推翻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
行車事故鑑定會的結論,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拘役50天。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http://ckhp.ncku.edu.tw/map.htm
地址: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 電話:06-2757575 ext 50970 或06-2095255
傳真:06-2751164 統編:78963987 電子公文:XC78963987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4-16 06:19:00
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吧?經過斑馬線要減速....等等的
作者: visquel (飛哥)   2018-04-16 06:35:00
通篇看下來關鍵還是在,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認定…哎~騎開車在路上盡量切換成被害妄想症模式較好!題外話,為毛遇到沒戴帽帽騎車的牠,有機會就要檢舉; 因為這類人一旦出事就易讓人涉及過失(致死)or(致受傷)的巨大差異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4-16 06:57:00
腳踏車沒車牌闖紅燈真的是無敵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8-04-16 07:23:00
因為對方違規不代表可以無責撞上去 駕駛動力器具本來就有義務注意車前狀況因此記錄器就很重要 可以舉證對方的行為來不及反應的話 問題會少很多
作者: magicpd1983 (Liu Love)   2018-04-16 08:07:00
行車紀錄器必備,但面對鬼法,你只能多拜拜。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8-04-16 08:08:00
當然不是無責.只是有些狀況防不勝防.就算有紀錄器.也難防家屬獅子大開口.以前消防局碰過.所有車子都停了.老伯還衝出來撞.明明沒太大力.但就是掛了.和解超久超多次.保險之外還賠幾百萬.真的有那種死者為大的概念.不論對錯
作者: enshentsu (點點)   2018-04-16 08:19:00
如果換成駕駛為閃避違規老翁自撞身亡,那老翁要賠嗎…世上不公平的事真多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8-04-16 08:26:00
騎車就該小心 害人一命 賠錢天經地義
作者: loewe (Feline)   2018-04-16 08:35:00
是看法官想相信哪一種鑑定結果
作者: SeTeVen   2018-04-16 08:51:00
難道你不知道行經路口就應該減速嗎平常路上就一堆那種後面過來覺得因為剛綠燈就可以直接衝過去的
作者: eric3118 (eric3118)   2018-04-16 08:54:00
那為何直行車撞到轉彎車就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8-04-16 09:00:00
法官就此案,另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法官認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較完整、詳盡
作者: aching882000 (阿慶)   2018-04-16 09:05:00
在台灣 綠燈反而要減速啊 因為會遇到闖紅燈的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8-04-16 09:23:00
因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條款真的很爛,應該考慮的是有無反應的時間才對,我猜此案這個基金會根本沒模擬過
作者: railwayman (軟體那提)   2018-04-16 09:29:00
傻眼的言論。口德啊
作者: TroutMVP (神鱒MVP)   2018-04-16 09:30:00
這裡是鬼島,違規跟死者為大,就是這樣。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18-04-16 09:41:00
運氣不好,沒有碰上正常的好法官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8-04-16 09:47:00
反應時間的計算應該不管哪個機構都會做,文章裡面提到成大該機構有計算出腳踏車在橫越馬路前,出現在機車前約有8.6秒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8-04-16 10:11:00
帝王條款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8-04-16 10:12:00
嗯 還是有人故意把能注意給忽視掉 偏差觀念有8.6秒的反應時間還能撞上去 根本就沒在注意路況了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8-04-16 10:14:00
遇上自殺式攻擊 就算給你86秒 你還是躲不過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8-04-16 10:18:00
還是有人要硬爭撞死人免責 套句一堆人最愛講的防禦駕駛 看到有人在路邊就要設想對方可能會突然衝出 駕駛交通工具的速度遠大於行人和腳踏車 造成的傷害也較大因此更該注意路況還是聽不懂的 不想接受的 那就算了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8-04-16 10:52:00
一般來說強制險賠的是基本的還會再要求另外的賠償有親戚騎機車不小心a到一個老伯隨便就賠20萬了,強制險還沒理賠到半毛全都自己出,所以機車除了強制險記得要再加保
作者: SeTeVen   2018-04-16 11:35:00
不管啦,就算給我87秒我還是要說你用生命捍衛路權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8-04-16 12:38:00
這一條其實就是因注意未注意
作者: tgsh (宗師)   2018-04-17 01:00:00
最痛恨被要求注意根本不應去注意的垃圾垃圾憑什麼要求人家去注意牠?為了閃避垃圾而發生的危險誰來承擔?不怕死的是垃圾,不是合規用路人。危險就該由不怕死的垃圾承擔,死就死,合規的不但不應有責而且還應有權追索害他撞死畜牲的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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