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出處:https://goo.gl/CYgmcR
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永康警遭拖行擊斃通緝犯 警署力挺警員執法
台南市永康分局警方今上午9時許,循線到台南市區一處知名肉粽店,埋伏查緝翁姓竊盜
通緝犯,但翁男見警方上門竟發動車子企圖逃逸,員警趴在他車上制止翁男駕車逃離反遭
拖行,2名支援員警見狀開6槍制止,造成翁姓通緝犯胸部中彈,送醫不治。相驗確認子彈
從右進左出貫穿胸部,心臟大失血致一槍斃命,另名男子則趁隙逃逸。
對此警政署傍晚發布聲明:警政署強調,極為重視員警使用警械及執勤安全問題,除警械
使用條例外,另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及執行職務相關盤查程序等作業流程,供警員
遵循。
警政署指出台南永康分局緝捕通緝犯開槍一案,員警已確認犯嫌為通緝,屬於逮捕程序,
員警為遏止通緝犯逃逸,與犯嫌在車門已打開之際,雙方拉扯,員警欲取下犯嫌鑰匙,屬
逮捕通緝犯之必要的強制手段,警方為阻止犯嫌逃竄時可能暴衝傷害路人,實在是當下不
得不的關鍵決定。
警政署解釋:現行盤查攔檢人車雖有原則性規定,惟同仁執勤係面對不同危急狀況,本案
員警執行逮捕,機警反應處置,警署強調:當下是以同仁及民眾安全為最大考量,與一般
路檢並不相同。警政署支持同仁依法使用槍械,嚴正執法,同時也期盼社會與司法能成為
警察執法維護治安的後盾,共同捍衛警察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