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inX (...無盡的終點...)
2018-06-09 18:48:31是說
如果法律改成以下方式:
1. 民眾檢舉或警察抓到違停時,繳納的罰金直接賞給檢舉人/警察
2. 禁止洩漏檢舉人姓名,違者罰款與違停者相同金額
3. 罰金與累犯次數成指數成長,第二次3倍,第三次9倍,第四次81倍,以此類推
這樣嚇阻違停有沒有搞頭?
作者:
www6412 (Of-course)
2018-06-09 18:49:00看看酒駕罰責就知道你在這樣沒用
作者:
gensty (戒)
2018-06-09 18:50:00第二項永遠做不到,一定有人被查水表第3項拿比例原則出來就收工了,累積10次再兩倍如何?
作者: guest0133 ( ) 2018-06-09 19:09:00
光是連拖吊都有政客出來嗆就覺得不可能實現
別想有任何針對我們四輪大爺的立法要是立法太嚴格讓我們四輪不能逼車跟違停,你要負責嗎
台南不只是違停的問題了,這是牽扯到交通政策、考照制度、執法制度的全面性系統問題,只單純修改罰則絕對沒用
檢舉獎金不可能照以所言直接給 罰金一旦繳納是直接入公庫 要把錢從公庫提出來須冗長的行政流程
每五年重考一次駕照保證能夠篩選掉很多問題,可惜這樣子可能一堆狗官也會沒駕照說穿了人民水準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6-09 19:20:00之前汐止就有汽車為了停車,把人家機車合法停車移到身障格,更何況是獎金開放,機車可能都被單純為了獎金的人故意移到違停
作者:
mecca (咩卡)
2018-06-09 19:20:00首先你要搞定沒有水準的億元。只要有億元不要說罰。他就直接叫鴿子不要抓啊
作者:
yurmom (媽媽樂天派)
2018-06-09 19:24:00你這樣改我絕對去移別人車然後檢舉
作者:
GlinX (...無盡的終點...)
2018-06-09 19:26:00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也許就要參考日本那種扣點制度了吧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å‘)
2018-06-09 19:27:00第二項做不到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6-09 19:27:00真的為了交通好的人不會為了獎金檢舉
作者: tedyen (幻刀闢浪) 2018-06-09 19:30:00
第二點要有但書 故意造成他人不得不違規或檢舉事項無效次數達一定次數永久禁止檢舉
講真的檢舉有夠麻煩,再看看成案的條件,還有被搓掉的風險,真的是吃力不討好,也無怪乎台南交通水準這樣了
作者:
horking (H.H)
2018-06-09 19:34:00不要鬧了,我看網路社團上只要有人疑似當"達人",就數人出現喊要拖出來打了。
樓上說的那種三寶,通常也會很完美的養育出新一代的三寶,這就是為何這種垃圾源源不絕的關係每天坐在三寶爸媽後面或前面看著爸媽沒戴安全帽跟紅燈右轉,長大能夠不紅燈右轉真的是祖上積德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18-06-09 19:56:00
你以為藝猿吃素喔,真可愛
作者:
mdptt (pandora)
2018-06-09 20:06:00又是一個來亂的
作者:
hancash (Han)
2018-06-09 20:07:00別傻了,連魚皮異猿都被請出來教訓警察...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6-09 21:00:00檢舉環保有獎金,檢舉交通則沒有獎金
作者:
app5821 (kin poli)
2018-06-09 21:43:00所以樓主打算賺外快嗎?
作者:
rom0531 (愛睏看世足號:)
2018-06-10 00:23:00忍不住想糾正,罰鍰罰鍰罰鍰罰鍰罰鍰罰金是刑罰唷!!
作者: Trump520 (我川) 2018-06-10 01:47:00
你這樣延伸出社會問題會比違停更嚴重透過教育教導人民才是最好的方式台南市中心講實在話機車跟汽車只能擇一生存道路實在太小了
反對者的理由清一色不外乎擔心釣魚接著嘴有人內線開10公里云云。其實檢舉獎金之發放非常簡單先統計我國交通事故發生之最大宗原因為何,先以前幾名違規發生之原因作為給予民眾檢舉獎勵金之依據,試辦幾個月看成效如何,上述何有不能試辦之可能呵呵再來因交通違規致人死傷除刑法外皆因討探再行政罰之可能,並針對因違規致吊扣吊銷者之無照用路給予自由刑,台灣交通法規整體改變要做一個月內就能提通盤報告惹,台灣長年數據爛到噴要改很簡單但沒人願意哈哈,所以只能保險+行車記錄器+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