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 小心財物,車停有監視器的地方
2018/06/22 (五) 新興國中操場,機車車廂內皮夾失竊。
17:08 機車停在新建路3巷(新仁路)與中華西路一段交叉路口處的人行道,偏操場端轉角
處,再到新興國中操場開始跑步。
18:27 跑步結束後做完暖身,走至操場旁人行道,轉動鑰匙打開車廂放置手機,發動機車
回家,沒注意到車廂內遺失物。(時間點為行車時間反推)
18:32 回到自家,確認車廂內的黑色捐血環保手提袋內的皮夾連同遺失。(時間點為行車
時間反推)
18:37 騎車回新興國中操場,停放機車並且拍照記錄時間。
18:40 至新興派出所報案,警員表示至案發地點等待協助,開始下雨。
18:45 回案發地點與兩名警員提供案發經過,警員表示類似案件通常都沒有下文,案發
地點也沒有監視器,沒有直接證據,很難找到犯人。
18:__ 鑑識人員至案發地點檢查拍照,表示經過下雨無法做鑑識動作,另兩名警員提供遺
失及竊盜案件後續處理方式,雨勢漸停。
19:31 騎車至金華派出所(為案發地點的管轄區)請警員協助辦理信用卡、金融卡、身分證
遺失手續,本人手機打電話至各金融機構辦理掛失。
20:01 最後一通電話完成身分證掛失。
20:0_ 警員提供剛列印好的遺失案件紀錄表,本人表示要申請報案竊盜,警員收走紀錄表
,請我稍後。
20:__ 警員先請本人回家休息沖澡吃飯,我表示同意
20:20 回至家中休息
21:35 至金華派出所,和員警一起確認筆錄內容案發經過的描述,印製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一張A4紙張),確認無誤簽名。
21:50 離開派出所。
註1:回家後做實驗,拿另一個手提袋放置車廂,袋子一小處外露於車廂,蓋上坐墊上鎖,
手用力抽袋子一角隨即整個袋子被抽出來,推測物品是以此方式被偷竊。
註2:過去兩週除了下雨,下午5點我都會到操場運動,眾多熟面孔中讓我注意的是有一位
比較不同,年約50歲男子,短髮上有些許白髮,短鬍子,皮膚黝黑,頭戴深灰鴨舌帽,短
褲短袖,腳穿拖鞋,腳掌腳背很髒,時常在操場附近四處走蕩,沒有在跑步,偶爾會走操
場繞圈,大多時間在司令台旁或是轉角處的休息區坐著抽菸,每次跑操場經過他會聞到濃
厚的體位,多日沒洗澡的味道,像是在台南火車站地下道出沒的遊民,在事發之前就覺得
他可能在找機會下手偷竊別人財物,今日仍發生此憾事。以上敘述無任何證據,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