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風雨大家好自為之了...
不好意思讓我問一下那個 放假的問題
我從主管機關那邊得到的理解是
就算主管機關說到達什麼標準可以放假 或是公布放假
到底能放假不能放假真正有決定權的還不是主管機關
譬如當天颱風假發布
還是被call
你只能自己決定要去不去 去了自己負責
不去就
颱風假比較請假不計算薪水+不影響全勤等
也就是即使政府宣布有一個狀態可以讓私企不上班
可是私企在立場上是與當事人你我締結服務勞動契約
乾政府p事喔...
乾政府p事的只有 勞動法令上明載的東西他才會出手
回到你我身上
我怎麼覺得好像有些鄉親或朋友以為 這種颱風假 災難狀態假
是比照國定假日還是例假日
還要搞雙倍還補假什麼的
我該注意什麼?
※ 引述《venusscar (我愛Dior)》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BSz8bvk.jpg
: 市政府剛剛傳來訊息
: 已經發布大豪雨特報
: 先前看到推文說這樣就達放假標準
: 想請教「大豪雨特報為放假標準」的準則是從何而來的?
: 若真有法規根據
: 政府真的能不放假嗎?